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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2-0002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2-19 17:38: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2024-02-19 17:38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防范化解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金公管委〔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发包人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发包;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采用省水利厅示范文本。

(二)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不含)以下的水利工程施工,发包人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施工,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发包;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施工,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4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采用省水利厅示范文本。

(三)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发包人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发包;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1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采用省水利厅示范文本。

(四)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采购(例如: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类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报告编制服务),发包人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服务采购,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发包;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服务采购,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采购,应委托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采用省水利厅示范文本。

二、工作程序

(一)发包准备:股室负责人代项目法人草拟招标备案报告(见附件一)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设计、监理、服务发包须提供拟推荐名单1家;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施工、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设计、监理、服务采购须提供拟推荐名单5家。

(二)党组研究:分管领导将招标备案报告(讨论稿)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决策程序议定后,形成招标备案报告(审定稿),以项目法人正式行文上报给县水利局,由规建股负责根据党组会议精神出具批复意见。

(三)委托代理: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发包,代理机构由项目股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规建股负责按照顺序从5家年度服务代理单位中依次选取,不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原则上采用“代理招代理”的方式,评标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若干家,进行算术平均值,绝对值最接近的成交。

(四)发包会商:对于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股室、规建股会同县公管局业务股共同会商主要条款。对于15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较高的项目还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招标控制价在落实编审要求的同时,还须组织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对费率、取费依据等进行专家咨询,确保价格在合理的区间。

三、工作要求

(一)发布公告:发布公告由规建股负责,项目股室或代理机构若需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均须提供党组会议记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招标、采购信息(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

(二)澄清答疑:招标、采购信息公布的联系人及电话应当为座机电话,如来电咨询、投诉、质疑,受话人需认真记录,不得随意作出答复。应当请示分管领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答复。

(三)资料移交:招标、采购事项完成且公示期满后7天内,代理机构应当将全流程完整的招标、采购资料整理2份,交项目股室和规建股分别存档,项目股室和规建股应当对招标、采购资料完整性、合规性、逻辑性把关。

(四)开标评标:原则上我局不派工作人员参与评标。如确需选派我局工作人员参与评标,需经过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招投标和纪检的同志会商确定。会商原则上在开标前2个小时内,同时注意对外保密。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由项目分管领导和股室视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参加。

(五)纪律要求:招标、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秉承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从严要求自己。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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