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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329/202404-0001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4-04-08 09:53: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4-08 09:53: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6956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  号: 词: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4-04-08 09:53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防范化解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我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金公管委〔202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通知》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中各种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局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为做好《通知》的起草,局内规划建设股和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一起,充分讨论,修改完成,并在起草完成后,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成文。

四、工作目标

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防范化解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五、主要内容

(一)发包准备:股室负责人代项目法人草拟招标备案报告(见附件一)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设计、监理、服务发包须提供拟推荐名单1家;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施工、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设计、监理、服务采购须提供拟推荐名单5家。

(二)党组研究:分管领导将招标备案报告(讨论稿)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决策程序议定后,形成招标备案报告(审定稿),以项目法人正式行文上报给县水利局,由规建股负责根据党组会议精神出具批复意见。

(三)委托代理: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发包,代理机构由项目股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规建股负责按照顺序从5家年度服务代理单位中依次选取,不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原则上采用“代理招代理”的方式,评标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若干家,进行算术平均值,绝对值最接近的成交。

(四)发包会商:对于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股室、规建股会同县公管局业务股共同会商主要条款。对于15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较高的项目还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招标控制价在落实编审要求的同时,还须组织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对费率、取费依据等进行专家咨询,确保价格在合理的区间。

六、创新举措

1、简洁发包重点,明确发包流程。

2、说明工作要求,提高对企服务。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监督和审核。

  (联系人:金寨县规划建设股缪建峰,联系电话:0564-7356983,办公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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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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