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县水利局向社会征集对 《金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共4条,采纳1条,特此说明。
序号 | 内 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针对“7.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县防指工作力量,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建议在“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前面加个“当” | 采纳 | 存在语病,修改后表述更为准确 |
2 | 7.3.2物资调拨 (1)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多了一个“应”。 |
不采纳 | “应本着”说明了防汛抗旱物资调用的基本要求。 |
3 | 建议将城区洪水应急情况写入预案中 | 不采纳 | 城区防洪预案已专项制定,再次不予纳入 |
4 | 6.2.1 Ⅳ级条件响应响应条件中“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修改为“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 | 不采纳 | 应急响应逐层递进,修改后与 后面其他级别响应条件设置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