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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329/202503-0002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5-03-04 17:05: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5-03-04 17:05: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2025-03-04 17:05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办公室、法制科等科室(单位)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本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各科室、单位的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评议。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四)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

(九)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十) 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各科室、单位考核等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第十条 各科室(单位)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年度考核前制订考核方案及百分考核细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相结合的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综合考核后,提出考核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四)经本级政府批准的考核结果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条例》及相关文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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