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金寨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3号答复的函
黄**委员:
您提出的《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护航金寨绿色发展》收悉。针对我县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方案编报主动性不足、补偿费征缴难、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相关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四方面建议。对此,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内容的总体评价
县水利局高度重视建议中提到的38%的“未批先建”整改率、补偿费拖欠长达两年、部分项目“假整改”等现象,目前确实不同程度存在。您提出的“双告知制度”“缴费—验收联动”“县乡双巡查”等措施,为我们下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落实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四项建议,我们将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主动性
1.完善“双告知”机制。2024年开始,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进入园区内独立供地项目建设单位发放《明白纸》,告知其在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的水土保持方案等施工前期手续。下一步,协调县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立项阶段、行政审批局在发放施工许可证阶段,向建设单位告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发放明白纸;并同步将项目基本信息推送至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提供“一对一”方案编报指导。
2.强化专题培训。每年度我局结合河长制工作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乡镇分管水利领导、乡镇水利工作人员进行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专题培训,普及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
3.加强宣传工作。我局将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邀请县行政审批、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
(二)强化部门协同,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尽缴
1.优化每月对账机制。我局与县税务局征缴部门建立了补偿费征缴协同机制,每月初对新建项目缴费情况进行核对,确保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家企业。
2.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尽缴。对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县水利局协同县行政审批局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对逾期未缴纳的生产建设项目,下达《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逾期仍未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信息推送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和法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
3.实施“缴费—验收”刚性联动。补偿费缴纳是作为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的硬性条件,未足额缴纳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协调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将水保设施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要件。
(三)严格全过程监管,确保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强化部门合作,深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24年,我县建立了县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与环保、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线索互移、结果互通”协作模式,形成监管合力。
2.深化全流程闭环监管。常态化开展遥感监管、现场检查和巡查,重点对项目弃渣场、边坡防护、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下发检查意见,限期整改。全面落实全链条监管,对重点行业项目开展精准监管,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四)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
健全跟踪检查、自主验收核查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台账,督促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完成后及时到我局进行备案,我局每年根据报备项目数,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重点项目及复杂性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验收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律视同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承诺
我们将以落实本建议为契机,发挥县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作用,建立发改、行政审批、税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同时,诚恳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64-7356980
金寨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