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禁止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和花鸟、药材市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对非法猎捕、贩运、加工、制作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人:蒲发光 职务: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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