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期限 |
彭** |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在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没收苏卡达陆龟活体1只,辐纹陆龟龟壳1个并处其价值1000元2倍的罚款,计2000元. |
2021-4-8 |
2021-10-7 |
一年 |
冯** |
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 |
数次帮人运输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采伐的林木去销售,在林地上砍伐林木2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运输的2.4704立方米木材;3.没收变卖所得6400元;4.处以违法运输林木价款6177.00元1倍的罚款,计6177.00元 |
2021-4-23 |
2021-10-22 |
一年 |
许** |
收购明知是非法来源的林木 |
收购明知是非法来源的林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变卖所得2800元. |
2021-1-19 |
2021-7-18 |
一年 |
施* |
滥伐林木 |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阔叶树立木蓄积1.513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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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责令补种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树27株一倍的树木,计27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557.7元三倍的罚款,计1673.1元。 |
2021-5-21 |
2022-5-21 |
一年 |
施** |
滥伐林木 |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阔叶树立木蓄积3.143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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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责令补种 |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的林木株树66株二倍的树木,计13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1158.3元四倍的罚款,计4633.2元。 |
2021-5-21 |
2022-5-21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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