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52M/202206-0003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报告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2-06-26 15:10:4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2-06-26 15:10:4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林业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民呼我应”专题活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三)
文  号: 词:

关于“民呼我应”专题活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三)

2022-06-26 15:10 来源:金寨县林业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民呼我应”专题活动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代表:

您在“民呼我应”专题活动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猪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野猪防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始终紧抓不放,从2007年始,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由于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按照上级要求,停止了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致使我县野外野猪种群发展迅速,危害了群众种植的玉米、红薯、竹笋等农作物及天麻、茯苓等中药材,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近年来,野猪危害情况得到了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重视,我县积极响应上级野猪防控精神,于2021年度重新恢复了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

一、我县2021-2022年度控制性猎捕野猪情况

    为使我县2021-2022年度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制定了《金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2021〕106号),并将方案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寨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野猪猎捕限额,市林业局批准我县野猪猎捕限额200头(后期调出50头限额至舒城县,我县实际野猪猎捕限额为150头)。为规范开展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批准成立了金寨县惠民狩猎队,全县狩猎人员20名。所有狩猎队员依法办理了狩猎证和持枪证,持证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明确了控制性猎捕野猪的狩猎范围和狩猎时间,明确控制性猎捕野猪狩猎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元月31日,狩猎范围为全县自然保护地以外区域。2021-2022年度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从2021年11月15日开始,2022年1月20日结束,全县共猎捕野猪94头,此项工作的开展,遏制了野猪危害势头,有效缓解了野猪对群众种植的农作物和中药材的危害程度。

    二、野生动物致害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我县农林业生产安全,进一步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林业生产的矛盾,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徽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201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34号)的规定,结合金寨实际,县林业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协商,将金寨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范围,制定了《金寨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方案》(金林资〔2022〕18号),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敬请乡镇和村委会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若发生野猪危害情况,及时拨打95518报案电话,与人保财险金寨支公司取得联系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做好野猪危害赔偿。

三、乡镇野猪防控工作履职要求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设置警示牌、修建防护设施、发放宣传手册、组织防护技术培训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建议乡镇积极做好野猪防控工作,提请各家各户要增强防范意识,积极做好野猪危害防范措施。

2022-2023年度,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继续适时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力争将群众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人民群众有一个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周美生

联系电话:0564-2702320

 

 

金寨县林业局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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