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安徽省金寨西河大鲵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金寨大鲵自然保护区于2006年经县政府批准设立,范围涉及天堂寨、沙河、关庙等9个乡镇,总面积234.57万亩。由于原保护区存在“设立不规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县自2019年10月开始,对保护区开展专项资源调查及综合科学考察,编制总体规划。2021年12月,安徽金寨西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涉及沙河、关庙2个乡,总面积15.57万亩。目前,保护区内现有居民2921人,其中核心区内3人,实验区2918人。
二、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从事种植、养殖业,也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以增加经济收入。
三、已落实的支持政策
为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之间关系,有效保障保护区群众经济发展,支持保护区群众发展林业经济,县林业局开展了如下工作:
1.在《安徽金寨西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中,编制了可持续发展工程相关内容,包括利用保护区良好的资源环境开展大鲵保护示范村建设、生态旅游、集合大鲵栖息地保护和水质保育开展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发展中药材产业等;
2.对保护区范围内集体林地在权属不变情况下纳入自然保护区统一管理,现有保护区内 12.42万亩山场划为省级公益林,每年享受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
3.正在规划将符合标准的人工商品林(2.64万亩)转为国家或省级公益林,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标准支付生态补偿资金。
未来,我们将在严格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同时,加强保护区能力提升与生态修复提升建设,在自然保护区条例框架内,向上争取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出台更多发展政策,释放更大建设空间,让保护区真正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乐园,让保护区群众享受保护区建设带来的生态红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270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