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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52M/202402-0000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2-06 11:06:3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2-06 11:06:3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林业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  号: 词: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2024-02-06 11:06 来源:金寨县林业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市林业局, 局机关有关处室、 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  处罚的随意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省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等  要求,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省林业局对我局 2021     年公布的裁量基准(林法〔2021151 号)作了相应调整,修订   形成《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该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安徽省林业 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1151 号) 同时废止。

 


 

                                安徽省林业局

                                2023  1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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