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主要职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湿地、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 责 人:余大春
人 员:程 扬
办公地点:金寨县江店新区金叶路县林业局办公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64-2702318
邮 箱 : 13781670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