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 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224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536 号)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区域内林农 | 16元/亩 | 16元/亩 | 乡镇组织开展年度保护情况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及年度资金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核查验收之后 |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 |||
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224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417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536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535 号) | 公益林区域内林农 | 国家公益林:16元/亩 | 省级公益林:20元/亩 提标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4元/亩 |
国家公益林:20元/亩 省级公益林:20元/亩 |
乡镇组织开展年度保护情况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及年度资金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 核查验收之后 |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 实际兑现标准由全县实际实施面积、到位资金和验收结果决定 | |
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224 号) | 生态护林员 | 8000元/人/年 | 8000元/人/年 | 各乡镇对选用的生态护林员每月开展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上报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清册,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劳务报酬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月发放 |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 |||
县林业局 | 公益林护林员工资 |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22〕4号) | 公益林护林员 | 人均每年16000元 | 乡镇组织开展公益林护林员考核,考核结果及工资申报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工资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上半年发放一次,下半年发放一次 |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 实际打卡发放的金额以预算资金、公益林护林员人数和考核结果决定 | |||
金寨县林业局 | 造林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417号) | 项目建设实施群众或其他经营主体等 | 800元/亩 | 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制作资金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通过“一卡通”形式打卡发放 | 验收合格后 | 0564-2702325 | ||||
金寨县林业局 | 油茶新造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417号) | 项目建设实施群众或其他经营主体等 | 800元/亩 | 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制作资金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通过“一卡通”形式打卡发放 | 验收合格后 | 0564-2702325 | ||||
金寨县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项目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9 号 | 项目建设实施群众或其他经营主体等 | 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 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制作资金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通过“一卡通”形式打卡发放 | 验收合格后 | 0564-2702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