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资〔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金发〔2025〕6号)文件精神,收回乡镇人民政府林木采伐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时间及权限事项
自2025年8月10日起,林木采伐审批及采伐系统审核由县林业局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具有林木采伐审批和采伐系统审核权限。
二、采伐限额指标申报审批
每年春秋季,各乡镇进行采伐需求摸底,结合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指标使用情况综合分析,重点满足产业、工程、食药用菌用材和林业项目等采伐需求,汇总成片采伐及零星采伐限额指标情况,分公益林、商品林不同采伐类型以政府文件集中向县林业局申报。县林业局汇总全县数据并提交党组研究批准后,下达各乡镇采伐限额。
三、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方式
(一)零星采伐
为方便群众办理零星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低于30立方米(含)、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蓄积低于20立方米(含)的按照零星采伐流程办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在全国林木采伐系统中申报,县林业局对符合采伐相关规定,有相应采伐限额的予以审核通过,乡镇打印采伐证并发放到户。
(二)成片采伐
成片林木采伐以及林业项目、工程采伐等按照成片采伐流程予以办理,由乡镇收集采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采伐材料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受理审核,符合采伐条件的及时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采伐材料并告知。
四、采伐申报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主体
森林采伐必须由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采伐申请人应该是:
1.集体林木,为该林木所有单位;
2.个人林木,为该林木所有者个人。
以收购、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应有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已办理的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
(二)申请材料
1.零星采伐
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林木权属证明、采伐申请表(申请内容同成片采伐申请),属于人工商品林30立方米(含)以下的采伐还需提供采伐承诺书。
2.成片采伐
(1)申请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与林木权属证明不属于同一人的,需备注理由。
(2)林木采伐申请表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采伐的理由、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株数、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林木起源、林龄、森林类别、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和皆伐后更新造林的树种和时间等。
村(组)集体所有的林木应提交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同意该林木采伐申请的会议记录材料。
(3)林木权属凭证
提供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能提供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出具林木所有权证明。
(4)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的内容有伐区概况、采伐理由、采伐设计原则依据及采伐作业设计(包括树种或树种组成、林分起源、林龄、郁闭度以及每亩株数和蓄积量调查,并对采伐的面积、株数和蓄积量、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等进行设计)、更新造林设计等情况,同时提交采伐作业设计表、样地调查表、伐区位置图等主要材料。公益林采伐应编制《重点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和填写《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表》。
(5)其他材料
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要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自然灾害采伐以及火灾林木采伐等,需提供相关鉴定和处罚决定书。
(6)公示材料
采伐申请材料经乡镇初审后,对符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在采伐单位(人)所在地的村政务公开栏及采伐地点附近群众经常聚集地张贴《林木采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实确定,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林业局审批发证。公示期过后需提供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
采伐申请需经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以上材料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县林业局收到采伐材料之后对采伐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正式受理审核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材料有缺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林木采伐许可管理
加强林木采伐的宣传工作,让林农了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流程和相关规定以及无证采伐的法律后果;对符合条件的成片采伐要收集、整理资料并上报县林业局,属于零星采伐的各乡镇要积极快速办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要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登载的四至界限、采伐面积、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期限、更新信息等必要内容进行简要提醒。
(二)抓好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采伐迹地的更新检查验收按年度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将上年度伐区中有更新造林任务的小班(皆伐)逐块检查,填写“迹地更新”造林验收登记表,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完成,逾期没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立案查处,整改到位。
附件:1.采伐申请表
2.采伐承诺书
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表
4.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表
5.“迹地更新”造林验收登记表(附件下载后查看)
金寨县林业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