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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52M/202601-0000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清单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1-06 15:13:0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6-01-06 15:13:0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林业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林业局权责清单(2025年本)——行政确认分目录
文  号: 词:

金寨县林业局权责清单(2025年本)——行政确认分目录

2026-01-06 15:13 来源:金寨县林业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县林业局 行政确认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2.《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制止,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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