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印发的《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以及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农工〔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金寨县2026年山核桃新增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2月11日—2月17日)。
监督电话:0564-2702301(县林业局)、0564-5210012(县农业农村局)、12317(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服务热线)。
通讯地址:金寨县新城区金叶路县林业局
电子邮箱:2529454256@qq.com
金寨县林业局 2026年2月11日
金寨县2026年山核桃新增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大别山山核桃(下称山核桃)产业发展,带动群众稳定增收,2026年我县实施山核桃新增发展项目,经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金寨县2026年山核桃新增发展项目。
二、资金来源和规模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万元,专项用于山核桃苗木采购补助。
三、实施地点
关庙乡、汤家汇镇。
四、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
采购发放山核桃苗木8000株,其中关庙乡5000株、汤家汇镇3000株。
(二)组织实施
1.支持方式。山核桃栽植群众(或其他主体)每株自筹出资2元,其余部分使用财政资金。
2.苗木采购。县林业局统一采购山核桃苗木,苗木必须选择金寨本地培育的两年生山核桃良种壮苗,根系完整、无病虫害,地径不低于0.8cm,苗高不低于80cm。起苗时保全须根,避免阳光暴晒,做到随起随栽,确保苗木鲜活。
3.苗木发放。苗木采购到位验收合格后,统一供货到关庙乡和汤家汇镇,由乡镇负责及时发放到户,督促规范栽植到位。
4.验收报账。山核桃苗木采购供货完成后,财政资金按程序报账。山核桃栽植群众(或其他主体)自筹资金由乡镇组织交给供苗企业。
五、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10月,项目乡镇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督促山核桃栽植群众(或其他主体)及时栽植到位,加强抚育管理,做好秋季验收工作。
六、绩效目标和联农带农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采购发放山核桃苗木8000株,涉及2个乡镇,受益脱贫户不低于25户。山核桃进入丰产期后,年均收入可以达到50万元左右。
七、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
本项目山核桃苗木采购采取财政支持与群众自筹结合,栽植后由群众自行经营管理,山核桃权属归群众所有。
八、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业主单位金寨县林业局。
九、项目责任人
项目由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64-2702395,项目乡镇要明确专人配合项目实施。
十、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程序,规范使用资金。林业局和乡镇林业技术人员跟踪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全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抓住时间节点,做好苗木采购、发放和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预期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