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金寨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电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电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暨电商扶贫网销助农、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户农产品项目奖补等五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7日
金寨县2019年度电商扶贫网销助农、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户农产品项目奖补实施方案
为推进电商扶贫向纵深发展,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金寨县2019年第二批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暨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脱贫组〔2019〕11号)精神,安排300万元,支持电商扶贫网销助农、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户农产品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鼓励县内电商微商优先收购贫困户农特产品,开展网络销售、产品开发,带动贫困户产业增收,给予收购额一定比例奖补项目。
(一)资金安排。安排260万元用于鼓励支持电商、微商优先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的农特产品,以此带动贫困户产业增收。
(二)奖补比例。1—5月份按核定收购价款的8%执行,6—12月份根据剩余项目资金确定。
(三)申报时间。1—5月份合并申报,6月1—5日申报,6月 20日前兑现;6—8月份,9月1—5日申报,9月20日前兑现;9—12月份,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12月25日前兑现。
(四)票据使用。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的《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供电商、微商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时使用,其中,第一联交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审核兑现依据,第二联电商微商(个人)留存,第三联交贫困户留存以备查验。票据使用必须充分,不得浪费,企业或个人申报奖补时交旧领新。
(五)申报要求。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金寨县境内注册的电商、微商。
2、收购的必须是金寨境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
3、必须有电商或微商销售实绩,电商或微商销售额不得低于申报收购额的20%。
4、必须统一使用《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真实记录收购产品的贫困户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帮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收购时间、品种、数量、金额。
5、申报时必须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附《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第一联。
6、奖补项目必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六)项目审核。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审核。对申报项目核实率低于50%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
(七)奖补兑现。对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拟奖补结果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打卡兑现。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对发货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按交易快递单量进行补助。
(一)资金安排。40万元;
(二)奖补要求。必须是县内注册且参与扶贫的电商(微商)法人企业(含店铺注册地);年度金寨特色农产品发货快递单量必须达2万单以上,每单补贴2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三)由第三方机构验收审核,奖补结果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申报材料:1、电商(微商)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快递数据清单;4、相关证明材料。
金寨县2019年度电商扶贫培训暨电商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电商扶贫向纵深推进,根据金脱贫组〔2019〕11号通知精神,安排120万元,支持电商扶贫培训暨电商公共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电商扶贫培训
(一)资金安排:100万元。
(二)目标任务:
全年培训村级服务网点、特色小镇暨示范村、贫困户3000人次以上;对其他愿参与、能参与电商技能培训的应训尽训,培育新增电商、微商不少于200家。
(三)培训主体 :
培训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法定培训资质。
2、在县内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实训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
3、管理规范,有严格的培训制度,具备培训要求的公共安全等条件。
4、根据以上条件和《金寨县统筹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14〕138号),确定金寨职业学校负责实施全县电商扶贫培训项目。
(四)培训对象和分类:
1、村级电商服务网点负责人,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技能,带动贫困户农产品上行;
2、开展贫困户电商从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创业);
3、开展特色网销产品种养暨网销对接培训(冬笋、金寨小香薯、花生等适合网销、适宜贫困户种养的产品)。
4、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培训(包括中国供销大别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返乡创业基地培训),孵化培育电商微商群体,搭建农村电商发展暨电商扶贫载体,推进金寨特色农产品上行。
5、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返乡青年、退役军人、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培训。
(五)培训时间:
电商扶贫培训自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即全面启动,5月10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细则制定。
(六)培训组织及内容:
1、培训机构每批次培训均须制定明确的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课程、授课人员等,下乡进村培训的,有关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人员组织、场地提供等,确保培训顺利进行。全县集中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实行实名制培训,培训机构须建立参训档案,一期一档。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级电商发展扶持政策,农村电商发展形势,网销产品种养技术,重点开展网店及微店开设、美工、客服、农产品网络营销技巧,快递包装及售后跟踪,农产品生产加工网销质量标准要求等。
(七)补助标准:
区分不同类型培训对培训机构进行补助。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制定的标准,结合实际,对下乡进村开展培训和集中到金寨职业学校的技能提升性培训予以补助。
(八)资金核拨 :
1、电商扶贫培训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据实申报。每批次培训工作结束后5日内向县科商经信局申报,严格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15〕767号)提供申报材料。
2、县科商经信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拨付资金到培训机构。
(八)监督检查 :
1、电商扶贫培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培训,据实申报补助,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者除追回补助资金外,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培训机构应建立电商扶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项目奖补的重要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县科商经信局要采取跟踪督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快培训进度,严把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商扶贫培训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精心配合组织实施。
二、购买电商公共服务
(一)资金安排:20万元。
(二)购买内容:主要用于向电商公共服务单位购买电商扶贫过程中为村级电商服务网点、电商特色小镇及示范村创建、贫困户及愿参与能参与电商就业创业人群从事电商提供必要的产品摄影、包装设计、网店开设及线下店铺设计制作等一系列服务,包括为电商扶贫提供必要的宣传设计、制作、信息咨询等费用;其他围绕农村电商发展所开展的公共服务。
(三)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服务开展及效果证明。
金寨县2019年度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
创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创建提升工作,根据金脱贫组〔2019〕11号通知精神,安排270万元,支持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创建提升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提升已建立的3个电商特色小镇、11个电商示范村创建水平,新增创建3个电商示范村,完善公共服务,实现电商资源集聚、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增长。
二、创建方法
新开展电商示范村创建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科商经信局审核把关,县政府确定实施;开展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创建巩固提升的,由县科商经信局根据创建氛围及效果,提出资金奖补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创建标准
(一)共同要求
1、所在地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电商发展暨创建工作,成立创建领导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组织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专抓,有明确的创建支持政策、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
2、宣传力度大,创建氛围浓,有固定的电商宣传广告、标语、门楣等。
3、有一家以上带动能力较强的电商企业或合作社牵头组织电商、微商集聚发展。
(二)个性要求
1、电商特色小镇
(1)有20间以上门店、便于电商集聚的创建场所,集聚电商、微商不少于20家。
(2)建有60平方米左右电商公共服务场所暨区域特色电商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具备产品展示展销、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功能。
(3)建有30平方米左右物流快递服务场所,本镇区域内村级电商服务网点符合规范要求,快递日送日达。
(4)积极开展电商创业培训指导,全镇培育电商、微商不少于100家,其中活跃网店数不少于30家(单店年网络营销额1万元以上)。
(5)全镇电商、微商年网络营销额不低于3000万元。
2、电商示范村
(1)有相对集中、便于电商微商集聚的创建场所,集聚电商、微商不少于10家。
(2)建有不少于30平方米电商公共服务场所,具备产品展示展销、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功能。
(3)建有固定的物流快递服务场所,本村电商服务网点符合规范要求,实现快递到村。
(4)积极开展电商创业培训指导,全村培育电商、微商不少于30家,其中活跃网店数不少于10家(单店年网络营销额1万元以上)。
(5)全村电商、微商年网络营销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方法步骤
2019年5月启动,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15日)。新开展创建单位要成立创建领导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支持政策、责任人员、序时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创建暨电商集聚场所,开展宣传发动和电商创业调查摸底,确定入驻电商、微商。提升创建单位要积极开展基地对接,宣传引导当地实体企业与电商特色小镇示范村结合,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二)启动落实阶段(5月16日—31日)。新开展创建单位要开展创建场所规划设计,完成环境整治(包括电商公共服务、物流快递服务场所建设),营造创建氛围,落实电商入驻;组织开展电商创业技能培训,满足电商、微商实操和物流快递服务基本需要。提升创建单位要引导开展基地链接,确保电商特色小镇示范村建设有依托,有产品。
(三)实施推进阶段(6月1日9月30日)。新开展创建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培训,提升电商、微商网销能力;梳理当地特色农产品,开展展示展销;完善并加强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快递服务,确保创建顺利推进。提升创建单位要加快产品提升,进一步完善电商发展的配套服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31日)。新创建和提升创建单位要根据创建规范开展自查,向县科商经信局报送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县科商经信局对照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改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项目审计。新创建和提升创建单位根据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完善提升,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支持
1、对新创建电商示范村按30万元/个给予奖补。
2、对开展电商特色小镇创建巩固提升的,视创建氛围及效果,按20—30万元/个给予奖补;对开展电商示范村创建巩固提升的,视创建氛围及效果,按10—20万元/个给予奖补。
六、支持范围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与创建有关的宣传发动、环境整治、氛围营造、学习交流、入驻电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及宽带使用、电商公共服务、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物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等,具体奖补范围及标准由所在乡镇政府根据实际研究确定。电商培训由县电商办根据创建单位需要进行安排并承担费用。
七、资金拨付
资金分两批拨付。
1、新创建单位启动创建环境整治和装修改造时,由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科商经信局提出申请,按照项目资金总额的60%预拨资金。电商微商入驻达到规定数量、网销运营基本正常时,创建取得明显效果并经县科商经信局检查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的40%。
2、巩固提升单位启动巩固提升工作时,由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科商经信局提出申请,按照项目资金总额的60%预拨资金。巩固提升取得明显效果并经县科商经信局检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
八、监督检查
电商特色小镇、示范村创建和巩固提升,实施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创建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调度,严明责任落实。县科商经信局将加强监督检查,从5月上旬开始实行月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成效明显的创建单位下年度优先安排电商扶贫项目支持,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年终脱贫攻坚和民生工程考评时予以扣分。
金寨县2019年度网销品牌创建暨电商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电商扶贫向纵深推进,根据金脱贫组〔2019〕11号通知精神,安排211万元,支持网销品牌创建暨电商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培育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电商区域公共店铺暨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一)资金安排:51万元。
(二)项目内容:
1、电商区域公共店铺培育。安排30万元,支持电商企业搭建运营金寨电商区域公共店铺,要求上线金寨特色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单品50个以上,推广、运营和维护效果良好,2019年度电商区域公共店铺网络销售额达1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复印件;3、建设运营方案;4、网店网址及相关截图;5、网络运营情况及交易数据证明;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区域电商公共品牌暨长寿金家寨品牌培育。安排21万元,对围绕长寿金家寨品牌培育开展的SC认证设备(标准化厂房建设、冷库、生产设备、无尘化生产车间等)、平台建设、公共店铺搭建并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产品品牌开发数量达20个以上、检测、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线下硬体广告、线上知名第三方广告投放推广)等予以支持;按1.5万元/个奖补标准,继续支持电商企业开展金寨特色农产品“三品一标”和SC认证等电商产品品牌暨长寿金家寨品牌培育工作,并实现电商微商资源共享,丰富金寨电商区域公共品牌,带动提升金寨电商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复印件;3、建设运营方案;4、网店网址及相关截图;5、网络运营情况及品牌培育证明;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审核,结果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二、长寿金寨小香薯等电商产品开发推广
(一)资金安排:100万元。
(二)项目内容及运作方式:采取项目资金入股、连续5年保底分红2.5万元/年的方式,各安排50万元,引导汤家汇镇瓦屋基村、燕子河镇凉亭村2个重点贫困村,分别入股金寨县云凡中药材有限公司、金寨县俏俏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长寿金寨小香薯干系列产品生产加工暨网销产品开发项目,带动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种植长寿金寨小香薯,实现产业脱贫。入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工设备购置。
(三)申报材料:1、参股村项目申请表;2、参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入股分红协议;4、分红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县域线上线下营销特色馆建设
(一)资金安排:30万元。
(二)支持对象:对在本县建立的办公和经营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设立有金寨特色扶贫产品专区,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集农副产品信息收集、梳理及指数发布,并为县内电商企业、乡镇提供数据服务、仓储、展示展销、代发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地方特色产品网销平台,且年营销额达500万元以上、线上营销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复印件;3、建设运营方案;4、建设内容及配置设备清单;5、网店网址及相关截图;6、网络运营情况及交易数据证明;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电商产品开发暨在第三方平台推广金寨农产品项目
(一)资金安排:30万元。
(二)支持对象:对县内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知名第三方网络平台设立品牌旗舰店(B店)销售金寨特色农产品,单品不少于5个,年采购贫困户农产品不少于10万元,年网销额达5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过电商项目奖补的,按不高于6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复印件;3、网店网址及相关截图;4、网络运营情况及交易数据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由第三方机构验收审核,结果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金寨县2019年度电商扶贫物流快递
配套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电商扶贫向纵深推进,根据金脱贫组〔2019〕11号文件精神,安排70万元,支持全县电商扶贫物流快递配套服务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贫困户和电商网销贫困户产品物流补贴项目
(一)资金安排:20万元。
(二)承办单位:邮政金寨分公司
(三)补贴方式:
1、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站邮寄农特产品给予快递物流费用补贴,每单补贴5元,每户每年不超过50元。
2、对中小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实行网络销售,依托镇、村电商服务站对外邮寄且年快递单量达2000单以上的,给予每单2元的补贴,单个电商微商主体补贴不超过0.5万元。
3、资金若有结余,购置包装材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寄递产品提供免费包装。
(四)申报材料:1、村级电商服务站、中小电商微商申请报告;2、村级电商服务站、中小电商微商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寄递清单;4、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由邮政金寨分公司审核验收,结果经县科商经信局复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二、县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项目
(一)资金安排:50万元。
(二)承办单位:邮政金寨分公司
(三)项目内容:
搬迁金寨邮政电商物流快递服务中心至红土地纺织产业园,以此带动县级电商物流快递综合服务中心集聚发展,同步提升中心功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购置邮件传送带、爬坡机,新增转运车辆、邮件转运设施,新建农产品转运仓储中心,提升完善扶贫邮路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运营方案;4、建设内容及配置设备清单资料;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金拨付:实行预拨和验收拨付相结合,分三批拨付。其中:
1、项目启动实施,预拨项目资金的50%;
2、完成项目总体进度的50%后,再拨付项目资金的40%;
3、项目通过验收审计后,再拨付余下的10%。
(六)监督检查:县科商经信局要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承办单位规范项目建设手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金寨邮政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电商扶贫物流快递配套服务项目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