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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640/201801-0001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制度文件 发文日期: 2018-03-22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18-03-22 00:00:00
来源单位: 商务和粮食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文  号: 词:

金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018-03-22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商务和粮食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本办法中专项资金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二章  资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财政局和商粮局共同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县商粮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县商粮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并引入监察、审计等部门予以共同监管。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50万元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等方面。

第一节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成集培训、展示、孵化、仓储、数据采集统计、创意、美工制图、摄影等于一体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经县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引入知名电商企业建设的县域运营中心;建设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产生积极社会效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集产品展示、宣传推荐、售卖服务于一体的县域产品线上线下特色营销馆项目;对建设运营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750万。

第二节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引导大别山物流园、中国邮政金寨分公司、汇通物流园和其他参与县域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的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建设物流综合服务中心、购置各种设备设施和配送车辆服务“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的,或其他完善乡村物流配送,着力解决打通“县-乡-村”双向物流通道,彻底解决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的建设投入,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300万元。

 

 

第三节  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开展面向县乡村三级干部员工、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或其他有意愿从事电子商务的从业者的电商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管理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50万元。

第四节  宣传发动、示范引领

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相关宣传,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开展的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双十一”等网络活动取得较好的网销业绩,其他利用互联网、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标语、宣传册等形式的宣传或策划营销等。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

第五节  支持县域电商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对县域电商企业或个人依托自建平台、第三方知名平台开展的各类网销活动,按照业绩给予奖补;鼓励支持产业集聚,对建设、入驻电商产业园区的予以建设运营和入驻租金的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开展上述各类电商企业或个人予以中央财政资金奖补,奖补资金400万。

                 第六节  品牌培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电商企业进行网销产品品牌培育相关的开发、设计、传播、塑造与保护费用;电商企业开展的农产品标准化、品质化、品牌化等建设;对电商企业在人才、技术、售后及经营方案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改善生产条件、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设备体系打造,开展资质认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域网销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

 

 

第七节  开展电商特色村建设等

围绕县域八大农业主导产业和旅游产业,积极组织开展十个电商特色村打造,促进我县电商进农村示范工程拓展性、纵深化发展的项目;打造互联网智慧商超,改造传统商业模式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20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一节  资金申报

项目实施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粮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的相关材料。

第二节  资金审核

   县商粮局对项目实施企业所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审计、财政、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已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项目评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节  资金审批程序

对审核无异议的项目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商粮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第五章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县商粮局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及专项资金的预算;县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县商粮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实施或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粮、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它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五、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行为,由县财政局、审计局会同县经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收回已支付的资金等处罚,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商粮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县商粮局请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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