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12月25日前反馈至县科商经信局信息产业科,信件地址:金寨县江环北路徽商银行大楼508室。联系方式:7060900,邮箱:472048254@qq.com。
2020年11月25日
为加快我县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我县5G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现将文件起草说明如下:
一、可行性和必要性
为加快我县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20〕15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六政〔2020〕30号)精神,草拟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20〕15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六政〔2020〕30号)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
(一)统筹5G基站规划建设布局。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新建、改扩建小区及建筑物预留基站设施位置,将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建设纳入项目规划内容。
(二)保障5G基站建设用地需求。对2021~2023年期间新建5G基站铁塔塔基用地,作为城乡公共服务用地,由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包括用地选址和土地征收所需的各项费用。
(三)实行5G基站建设费用定额补助。对2021~2023年期间建成投用的5G基站(指宏站,不包括微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经验收合格,县财政给予每座0.5万元补助。(四)实行社会公共资源免费开放。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绿化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客运站场、公用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设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城市地下管廊2021~2025年期间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
(五)引导社会资源支持5G网络建设。积极支持各通信运营商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推进5G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服务,强化协调督促,引导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加强对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不明码标价、不收费公示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的监督监管。
(六)优化用电支持服务。建立5G 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供电部门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 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捆绑收费等行为;发改部门要研究将转供电乱加价行为纳入相关失信管理制度。
金寨县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我县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20〕15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六政〔2020〕30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统筹5G基站规划建设布局。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新建、改扩建小区及建筑物预留基站设施位置,将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建设纳入项目规划内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二、保障5G基站建设用地需求。对2021~2023年期间新建5G基站铁塔塔基用地,作为城乡公共服务用地,由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包括征占用费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实行5G基站建设费用定额补助。对2021~2023年期间建成投入运营的5G基站(指宏站,不包括微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经验收合格,每年12月底之前,县政府按0.5万元/站标准对建设运营的三大通信运营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实行社会公共资源免费开放。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绿化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客运站场、公用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设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城市地下管廊2021—2025年期间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体育局)
五、引导社会资源支持5G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服务,强化协调督促,引导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加强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用电支持服务。建立5G 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供电部门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 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规范执行目录电价,严肃查处转供电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网金寨供电公司)
本政策由县科商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