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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003-00046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通知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2-28 10:28:47
发布机构: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0-02-2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年2月28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59163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20〕10 号 词: 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

2020-02-28 10:28 作者: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来源: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2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22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系统分解了近期省、市出台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任务,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现将我县涉及到的17项任务予以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见附件)。

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有关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实化工作举措,强化协调调度,不折不扣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分别于31日、41日、51日前将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收集汇总报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报送要求,各项任务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不超过500字)。县委督查办要将此次工作列入督办。

附件: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

措施任务分解清单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8


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清单

 

1.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 20202月、3月、4月)房租。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科商经信局

完成时限: 4月底前

联系人:县政府办赵辉

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科商经信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赵辉

3.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牵头单位: 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科商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局

完成时限: 按政策规定时间落实

联系人:县政府办赵辉

4.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 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牵头单位: 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 按政策规定时间落实

联系人:县政府办赵辉

5.组织开展涉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财政资金,可按进度分期兑现。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赵辉

6.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 5.5% ),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汪洋

7.对按省、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汪洋

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汪洋

9.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

联系人:县政府办汪洋

10.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4个月(含)以上的市,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市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

联系人:县政府办汪洋

11.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

牵头单位: 县科商经信局

配合单位: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毕成

12.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最高100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字受,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汪洋

13.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我县暂无该类企业)。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县政府办毕成

14.各地要统筹冷库资源,增加冻猪肉储备,必要时地方政府要开展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工作。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 5月下旬前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毕成

15.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可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 5月下旬前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毕成

16.对在主副食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可从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政策上给予倾斜。

牵头单位: 县科商经信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联系人:县政府办毕成

17.6月底前,对纳入稳投资重点工程包、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能实质性开工的,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按政策规定时间完成

联系人:县政府办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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