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2月3日前反馈至县科商经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7062177,邮箱472048254@qq.com。
2020年1月1日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和六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要求精神,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持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省政府《若干政策措施》包括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医疗卫生人员保障和激励、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能源供应、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八个方面,既涉及疫情防控,也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心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为民情怀,体现了防范风险和维护安全的底线思维。当前,我县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对标对表,坚决落细落实。省政府若干政策措施发布后,县政府深入分析八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并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措施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政策落实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1、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积极组织县内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存储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企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流通和供应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含市级以上补贴)。
2、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强化对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力、燃气等要素保障工作,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能成本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市级以上补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3、建立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以及采购春耕备耕大宗种子、苗木、肥料等农资的,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业务流程与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4、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加大跟踪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制定好复工复产方案,督促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抓紧组织复工复产。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做好就近招工工作。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正常生产。扎实开展“四送一服”工作,联系帮扶企业的全体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企业金融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按照国家规定利率50%再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县利达担保公司要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6、切实减轻房租负担。对承租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3个月房租免收,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县财政将视情对县经济开发区和县城城区内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三、严明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主体责任,勇于担当负责,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坚决有力地贯彻好、落实好各项措施。要加强学习研究,吃透政策精神,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联系对接,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要加强团结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牵头县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调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县委督查办要加强跟踪督查调度,强化推进落实,实行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
1.《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2.《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5.《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6.《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7.《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8.《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9.《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
附件1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县领导:杨传银,总牵头单位:县科商经信局)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向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行跟踪服务制、会商制、日报告制,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经济开发区、白塔畈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
2 |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财政局 |
3 |
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对纳入省经信厅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财政局 |
4 |
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简化程序、风险评估、附条件审批等措施,提升审批效率。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直有关部门 |
5 |
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
县人社局 |
县直有关部门 |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6 |
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县政府全额收储。 |
县卫健委 |
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直有关部门 |
7 |
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
县税务局 |
县直有关部门 |
8 |
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 |
县财政局 |
县银保监组、县人行、各金融 机构 |
9 |
省级已出台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 |
县发改委 |
县科商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附件2
《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县领导:张涧,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
县卫健委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2 |
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 |
县卫健委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
3 |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
县人社局 |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
4 |
鼓励有关保险机构赠送专属保险保障。 |
县财政局 |
县卫健委、县银保监组、县红十字会 |
5 |
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养。 |
县卫健委 |
县财政局 |
6 |
给予嘉奖奖励。 |
县人社局 |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
7 |
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保障工作。 |
县卫健委 |
有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附件3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县领导:蔡黎丽,总牵头单位:县科商经信局)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增加蔬菜供给。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关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2 |
抓好肉蛋奶生产。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关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3 |
加强粮油保障。 |
县发改委 |
县直有关部门 |
4 |
保障运输畅通。 |
县交通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5 |
提高物流效率。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县经济开发区 |
6 |
创新流通模式。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7 |
扩大市场供应。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8 |
确保供应网点稳定。 |
县科商经信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9 |
强化监测预警。 |
县发改委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商经信局,各乡镇政府, 县经济开发区 |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0 |
确保物价稳定。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商经信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11 |
增强财税支持。 |
县财政局 |
县税务局 |
12 |
加大金融支持。 |
县财政局 |
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利达担保 公司 |
13 |
加强用工保障。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14 |
严格疫情防护。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附件4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
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张涧,总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建立能源供需台账。 |
县发改委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
2 |
全力保障有效供给。 |
县发改委 |
县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3 |
确保电力稳定供应。 |
县供电公司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4 |
切实保障油气供应。 |
县发改委 |
县科商经信局、燃气公司,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5 |
畅通能源调运通道。 |
县交通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6 |
强化企业职工防护。 |
县科商经信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
7 |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县应急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
8 |
落实能源保供责任。 |
县发改委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
附件5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
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县领导:曾凡豪,总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科商经信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2 |
确保应急物资优先通行。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科商经信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3 |
统筹做好其他生产物资运输。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4 |
做好重点地区物资运输组织工作。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科商经信局、县邮政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5 |
简化通行手续。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科商经信局,合武高速管理处,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6 |
储备应急运力。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科商经信局、县邮政局,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附件6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
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县领导:叶章科,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委 |
2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卫健委 |
3 |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直有关部门 |
4 |
加强药械安全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5 |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 |
6 |
加强广告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 县经济开发区 |
7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县司法局 |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县经济开发区 |
8 |
加强1231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9 |
实行不见面政务服务。 |
县审批局(县数据政务局) |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
10 |
强化复工复产服务。 |
县审批局(县数据政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附件7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县领导:曾凡豪,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2 |
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运。 |
||
3 |
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
||
4 |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 |
||
5 |
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信息共享机制。 |
||
6 |
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
7 |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措施。 |
附件8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县领导:张涧,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县财政局 |
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各金融机构 |
2 |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 |
县财政局 |
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各金融机构 |
3 |
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 |
县财政局 |
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 |
4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县财政局 |
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县利达担保公司 |
5 |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 |
县财政局 |
县科商经信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利达担保公司 |
6 |
强化保险风险保障。 |
县银保监组 |
县科商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 |
7 |
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
县财政局 |
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利达担保公司,相关商业银行 |
8 |
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 |
县人社局 |
县直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
9 |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
县人社局 |
县直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0 |
缓缴社会保险费。 |
县人社局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文旅体育局 |
11 |
加大创业支持。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直有关部门, 县经济开发区 |
12 |
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委、县投创中心、县科商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 |
13 |
落实国家税费优惠。 |
县税务局 |
县直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
14 |
减免地方相关税费。 |
县税务局 |
县财政局,县直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
15 |
延期缴纳税款。 |
县税务局 |
县财政局,县直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
16 |
降低要素成本。 |
县发改委 |
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县供电公司,县经济开发区 |
17 |
加大财政扶持。 |
县财政局 |
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直有关部门 |
18 |
做好企业信用修复。 |
县发改委 |
县直有关部门 |
19 |
加强权益保护。 |
县科商经信局 |
县直有关部门 |
20 |
开辟绿色通道。 |
县审批局(县数据政务局) |
县直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