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制度文件
号: 11341426MB189996X1/202309-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制度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9-07 16:59:47
发布机构: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3-09-07 16:59:47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

2023-09-07 16:59 来源: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机关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强化宗旨意识,创优为民服务,认真履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维护集体荣誉。

(二)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操作程序,立足本职,落实责任,有明确清晰的工作思路,办事严谨细致,避免偏差和失误。

(三)热情接待来机关办理有关事务和咨询的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优质高效,不推不拖,不等不靠。

(四)严格执行县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保持紧张而有秩序的工作作风。工作时间不喧哗,不闲扯,严禁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听歌、看电影、买彩票、玩游戏、网上购物和看手机视频,被督查发现者,罚款2000元,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严格执行《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和含有酒精的饮料,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和含有酒精的饮料。

(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倡早上班、晚下班,上下班一律实行钉钉考勤打卡器一天4刷脸方式签到签退,因公外出人员必须在手机上通过钉钉考勤软件打卡工作时间因公需外出者半天以上的应在纸质签到表上注明事由、去向,临时有事短时间外出应与同室人员或与办公室打招呼。上班无故不按时到岗或下班无故提前离岗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旷工3天、病假20天、事假10天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实行每两周周一集中学习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开展集体学习,通报前期工作,安排当前任务。

(八)实行外出通报制度。因公外出或下乡1天暨以上的,局长应告知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副局长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分管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应向分管局长报告,一般工作人员应向中心、科室负责人报告。

(九)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上班,1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5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5天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各中心、科、室、队、所工作应做到年有计划、年初有安排、月度有调度、季度有督查、年终有总结。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应分别于年的12月底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汇总。

(十一)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文明建设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全过程,加强自我修养,提高道德素质,讲究文明卫生,营造整洁环境。同志间要团结友爱,文明礼让,协调配合,相互支持。

(十二)加强调查研究,凡作出重大决策前,分管领导必须安排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对促进全县科技、商贸、电商、工业、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决策,还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分专题、有计划地安排调研活动,真正了解情况,增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

(十三)建立局班子成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周志制度。局机关及各中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记录工作日志,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在OA办公网“领导干部工作动态”栏目中公开发布。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实行月结清制度。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当月审批报销,差旅费及正常的办公支出包括电费、电话费、水费、招待费、会议费等由经办人当月填报、当月审批,其他数额较大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审批。

(三)加强审批管理。承办人员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封面,原始单据应签字说明事由及用途,经局办公室主任、规划财务科长审核后,单笔2000元以下的支出财务分管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较大额度支出经局长把关后由分管局长审批,奖金、福利及数额较大的支出(单笔5000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按程序审批。财务分管局长的发票由局长审批。审核及审批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虚假或违规支出坚决不予审核审批。

(四)企业改制服务中心经费支出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核审批,财务资料自行建档保管。

(五)市场服务中心经费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市场服务中心明确专人报账,发票由局规划财务科和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账目暨财务资料在局规划财务科单独建账建档,实行专账专柜管理

一般易耗性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报计划,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登记发放,临时急用且金额200元以下的物品,承办人需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购买。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严格按《金寨县县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七)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要办理公务卡,非特殊情况,所有支出要当即发生当即支付,由承办人员当即实行公务卡结算。

(八)会计和出纳人员应认真履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现金、银行存款、财务印章、支票、票据、账目、财务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严格实行财务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局规划财务科要认真分析总结局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季度首10日前分管局长和局长报送本局上季度财务支出及支出进展情况,半年和年底向向全体人员通报一次经费支出情况,并按要求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及财务预决算情况。

 ()加强监督检查。成立局财务监督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位班子成员、退居二线的2名老同志代表为成员,每年7月中旬、次年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次局财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

(二)公务接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类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确需公务接待的,由办公室填报派餐单,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进行安排。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派餐单的,应提前局长同意接待后及时补办派餐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公务接待用餐的,一律不予报销餐费

(三)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比照局机关执行派餐单制度。县市场服务中心原则上不予公务接待。

(四)所有就餐单必须注明就餐事由、接待对象及陪同人员,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就餐标准,否则不予报销。

严控陪餐人数。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外、乡镇因公来人,一律凭公函或电话记录由相关中心、科室队和分管领导按规定对口接待,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从严控制工作餐。非特殊情况,本局工作人员一不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安排。

)严控接待标准。坚持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需县领导陪同的重要接待和招商接待不超过65元。除招商接待客商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用酒。

严格“三单”管理。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派餐单、菜单、发票三单齐全,并附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且派餐人、经办人、就餐地点明确。否则,不予安排和报销费用。

四、公务用车暨交通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县公车改革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填写派车单局机关每天安排用车原则上不超过3辆,确需公务用车的,由办公室本着先申请先用车原则向公车管理平台申请派遣公务用车公车平台若无公务用车可派,原则上不申请使用平台出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办公室报经局长同意后采取短途交通费定额包干方式自行解决用车或联系租车。未经批准擅自租车的,不予报销租车费用。

(三)公务用车应提前一天至少半天申请,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申请用车,否则不予安排。坚持统筹用车,提倡多事多人一车,尽量减少一事一车、一人一车。

提倡公交出行。县外、省内公务出行,局班子成员可以申请公务用车,其他同志实行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按规定报销公共交通、市内交通和生活补助费。省外公务出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公共交通。

新老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公务出行,局班子成员可以申请平台公务用车(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派车),也可金车改〔2017〕4号《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明确的交通费定额包干制度及标准采取短途交通费定额包干方式解决用车,公务出行人填报《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定额包干审批单》,经批准后给予定额交通费补助

(六)短途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江店城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南至黄林金江大道、东至合武高速下道口及金寨一中、西至县人武部及红石嘴、北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金梧桐产业园、县政务中心范围内,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予补助,事业身份人员2公里以内不予补助2公里以外暂按20元/次(包括往返,下同)补助;江店城区上述范围之外、往返梅山老城区暂按30元/次补助;往返金寨火车站及县城东部新城暨北部城区暂按40元/次补助;往返白塔畈镇中心集镇,暂按50元/次补助。

五、出差审批制度

(一)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提前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按《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执行

(二)住宿费。县外原则上一般地区不超过350元/天.人,北京、上海不超过500元/天.人,浙江、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河南不超过380元/天.人旺季可上20%。县内出差限额标准不超过200元/间、.人

(三)伙食补助费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省内、六安市外的出差,每人每天90元;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不予补助,确实未在乡镇政府用餐自行用餐的,可按不超过每人每天40元标准,凭用餐饭店正式发票或盖有饭店印章的收款收据,并附用餐菜单报销餐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或餐费。

(四)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具体标准:省外和合肥市,每人每天80元;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每人每天60元。

)参会、培训差旅费工作人员经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脱产培训学习),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报销。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各类学校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费据实报销(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出差食宿标准),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报销。

)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差旅费报销单要求同行人员共同签字。

六、加班审批制度

(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由加班人提前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县科商经信局工作人员加班申报审批表》,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需临时加班的,事后应立即补填申报表(三天后填写的不予审批)

(二)工作人员加班要实事求是原则,在办公场所加班的,应采取刷脸方式签到签退;在办公场所以外加班的,应在手机上采取钉钉打卡方式签到签退。

(三)加班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加班人员应加班次月3日前将已经审批的加班单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加班时间及日期与签到签退打卡记录逐一核对无误(打卡记录显示时间不足的,不予统计),统一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加班时间3小时以内的不计算加班天数,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按0.5天计算6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一周工作日请事假,工作不满3天,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计算加班天数,不发放加班补贴,以请事假天数充抵加班天数(带薪休假、病假除外)。正常情况下,每人每月发放加班费的天数不超过5天。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外出培训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七、资产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中心、科室队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500元以上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局长同意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添置或更换,并报财务人员备案。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资产添置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各中心、科室队负责人是本中心、科室队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电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装备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落实保管责任。

(七)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单位的,调离前必须办理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其使用保管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调整或转移至新科室队,并报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作动态登记。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贵重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各留存一份。

(十)由分管财务的局长牵头组织,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各中心、科室队所配合,每年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登记,确保账物账账相符。

八、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中心、局机关各科室队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遵循“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机关每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履职尽责,并在年终时进行述职评议。

(三)各中心、各科室队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局机关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加强自律、提高能力、优质服务。各中心、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既要抓好本中心、科、室、队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三)凡分管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通报表彰奖励的,按有关规定对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经办人员予以奖励。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补位”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每项任务完成。对因脱岗或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取消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九、服务承诺制度

(一)公开办事程序。凡涉及对外行使职能的业务工作,必须公开办事职能、工作程序、有关规定和必备条件,使外来办事者能够了解政策,明确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来局机关(来电话)请示工作或办理(咨询)事情的,第一个接待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不论该项工作是否属本职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非本中心、科室队或本局职责范围事项,应问明情况,并尽快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来人指引到相关科室或有关单位接待,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所需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重要事项7日内完成,特殊事项15日内完成。对基层和企业请示的事项,做到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对来单位办理事务、咨询业务的,在本职范围内的,能给予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结或明确答复,不能当即办理或答复的事项,要明确办理或答复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正常工作范围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或答复;需会议研究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研究,并于研究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或答复,需上报研究的,尽快提请研究,并于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答复。

(四)实行分工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各中心、各科室队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履职践诺,凡对服务承诺不兑现的,一经核实,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给予处分,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由办公室负责,明确专职收文员实行网上办理,按程序进行收发、登记、分类、传递、建档、保管。

(二)提倡发短文,发文应内容明确,文字精练,确保质量。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文稿要有拟稿、审核、签发人签名后方可盖章。

(三)公文要及时登记处理,送领导阅示,传递和送交办理。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四)认真做好文书档案工作,按照县史志档案局统一规定,每年立卷,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上年度文书归档工作。

(五)本局工作人员查、借阅文书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凡外单位来我局查阅文书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予以查阅。

十一、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经济师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各中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本局重要工作任务、计划和机关内部管理等事宜。

(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主持。主要讨论、部署本局有关重要工作安排、人事任免、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结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开展集体学习,通报有关情况,安排部署工作。

(四)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按时参会,严肃会议纪律,不能参会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背。办公室负责检查、跟踪督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十二、学习宣传制度

(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2次,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次,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人员平时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坚持参加集体学习,重点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决策部署精神以及相关业务知识、法律知识。

(二)学习由党组分管同志和办公室负责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学习实行签到,做好学习记录,写好心得体会。

(三)重要学习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实施。

(四)以局党支部为单位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五) 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剖析活动。坚持在党员干部中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的计划和实施工作。

(六)鼓励工作人员采集编报工作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宣传科商经信工作。凡采集编报的工作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网站、报刊、专刊采用并公开发布的,每采用公开发布一条,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30元、80元、150元、300元奖励。调研文章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网站、报刊、专刊发表的,每公开发表一篇,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奖励,详细规定见《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外宣工作奖励办法》。

十三、信访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查办、结案、归档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本局工作的有关信访问题。

(二)对上级交办案件,一律按要求查结上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上报的,应书面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做到当年信访无积案。

(三)坚持回信回访制度。对署名信件要边查边访,让上访者提供线索,并将结果同信访人见面。

(四)当年受理信访案件,年底办结率100%,优质率达到95%以上;当年结案案件中按期结案率100%,优质率达95%以上,重信重访及越级信访率降到5%以下。

十四、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热情礼貌,服务周到。

(三)按规定兑现老干部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如因财力和政策不许可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之取得谅解。

(四)对老干部除组织学习好有关中央、省、市、县等文件外,应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使老干部工作不断改进。

十五、党内生活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召开,由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参加,局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邀请非党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召开之前,应向上级党委请示,要求派员参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上报会议召开情况。

 (二)党员活动日制度

1、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支部党员活动日。

2、全体党员要增强党性,自觉地参加组织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等。

4、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由党支部负责安排,力求做到灵活多样,要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督查;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讨论需要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讨论支部重要工作及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支部决议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党课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由局班子成员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指示,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

十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本局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1、领导和组织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进行总结并上报。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对局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全面落实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和公开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凡涉及项目资金奖补、重要决策制度、重要事项决定等,严格实行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杜绝独断专政、暗箱操作。

(二)局党组书记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对重要事项及时进行研究。

2、组织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

4、切实搞好教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亲属和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党组成员廉政建设责任

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科、室、队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对分管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党组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县委统一部署,进行以“三严三实”、“反对四风”、中央八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除隐患。

4、及时解决分管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股、室、队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四)中心、科、室、队、所负责人廉政建设责任

根据分工对本中心、科、室、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分管局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督促所在股室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3、经常查找和解决所在股、室、队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五)廉政建设规定

1、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全员廉政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和企业馈赠的土特产及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4、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5、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得同城吃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6、严禁违反规定滥发钱物。

7、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8、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