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商经信〔2023〕94号
各商场、超市:
为巩固县文明城市、卫生县创建成果,持续加强商场超市特别是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文明、卫生、安全等工作,实现文明消费、舒心消费、安全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1.保持商超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放杂物现象;
2.严格落实行业规范,做到持证上岗、亮证经营,手续齐全有效;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禁止吸烟等公益广告齐全,张贴醒目、规范;
4.无障碍通道齐全、完好、畅通;
5.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二)持续加强卫生健康管理
1.定期组织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均要符合卫生等级要求,对患有疟疾、肝炎等传染性疾病人员要立即停止参与经营活动。从事食品、餐饮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齐全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
2.搞好商场超市卫生保洁,公共用品要定期消毒,做到及时到位,不留死角。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分类装储,及时清运;
3.除“四害”设施齐全,状态良好,商超内保持基本无老鼠、苍蝇、蚊子、蟑螂;
4.商超公厕按规定要求达标,并定期维护和常态化保洁,做到无蝇蛆、无烟蒂、无积水、无痰迹、无积粪便和杂物,通风良好,基本无异味,洗手池台和水龙头无损坏,正常使用。
(三)持续强化安全监管
1.楼梯、电梯、台阶的防跌倒标志醒目、设施完好齐全。严格按照电梯使用规范做好维护保养,不得带病使用;
2.不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楼梯停车堆放货物杂物,保持畅通无阻;
3.商场内不设置宿舍、休息间,不生火做饭。商场内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规定单独划区域设置,不使用罐装液化气。要定期开展消防培训,确保“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4.按照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做好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监管,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定期检查维护,损坏及时修复,保持状态良好;
5.按时组织消防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确保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灭火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二、有关要求
1.各商场超市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县科商经信局商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不定期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监管,各商超要积极配合;
3.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或消极应付的商场商超,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