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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9996X1/201807-0000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07-26 17:03:43
发布机构: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18-07-26 17:03:43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2177
名  称: 【部门解读】县科商经信局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部门解读】县科商经信局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7-26 17:03 来源: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监测和及时平息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商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生活必需品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各个部门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商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研究商讨,起草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妥善处理金寨县行政区域内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蛋类、蔬菜、水产品、食糖、食盐、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况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分级及发布

1.1突发事件的界定

生活必需品市场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大小,导则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范围的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市场异常波动可划分为三个状态级别。

1.2突发事件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信号由县政府统一发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金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委、县农发委、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盐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协调落实工作。

2.2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确定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对外宣布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决定;

(3)研究、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5)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

(6)负责检查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

(7)负责协调联系有关重点企业组织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并迅速组织投放,及时平抑市场;

(8)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9)与市商务局保持密切联系;

(10)研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活应急办),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下设综合信息组、应急物资供应组、综合后勤保障组、市场监管组。生活应急办设在县商务和粮食局,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运所需要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综合信息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应急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

综合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县生活应急办的日常业务及调度工作;负责拟定应急方案,具体组织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生活必需品应急事项资金使用建议,做好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生产和销售工作;负责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筹安排全县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度,做好保市场、保供应、保市民生活的工作。

县发改委(物价局): 负责相关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要,不得停供、限供,协调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供求总量的调控;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经信委:负责组织生产加工企业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商品的生产;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重点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应急生产用电;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公路等运输部门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县农发委: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协调应急蔬菜的生产,保证应急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事项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查处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药品的供应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中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搜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商品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正确组织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在实施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服从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的统一调度,保障活必需品市场的均衡供应。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指定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对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进行动态监测与分析,及时反馈,科学预警,并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建立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报告系统,监测品种确定为大米、面粉、食油、食盐、食糖、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蛋、奶等10种主要商品。

3.2.2县域内各大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现象,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时,应当立即向县生活应急办报告。

3.2.3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县产业园区、商贸企业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向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报告。

3.2.4县商务和粮食局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以外,还要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3.2.5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3.2.6县生活应急办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并核实后, 必须在0.5小时内分别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应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当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生活应急办按程序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有关部门、乡镇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县生活应急办通报。

县生活应急办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将县政府的指示及时抄送县有关主管部门。

4.3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小组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职责。

4.4新闻发布

4.4.1新闻发布的管理

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发布的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组或其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4.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应急措施

5.1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谬论,稳定消费预期。

5.2督导生产者、供应商、流通终端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场物资储备。县内市场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省市级物资储备。

5.5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六、保障措施

1定点生产

1.1面粉、大米、食用油。确定县内重点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业作为生产供货单位。由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1.2猪肉。县内大型生猪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屠宰加工供货单位。由县农发委负责。

1.3蔬菜、鸡蛋和奶制品。协调确定县内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制品供应企业作为货源基地。由县农发委负责。

1.4食盐。及时督导和安排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组织好食盐生产、批发,保障货源供应。由县盐务局负责。

2定点储备

2.1.面粉、大米、食用油。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企业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用油定点储备单位。由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2.2猪肉。确定生猪肉冷藏企业作为全县储备单位。由县农发委负责。

2.3鸡蛋、奶制品。协调确定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经营企业作为储备单位。由县农发委负责。

2.4蔬菜。确定县级冬春蔬菜经营大户作为储备单位,夏秋季节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县农发委共同负责。

2.5食盐。确定食盐经营、加工企业作为储备单位,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做好食盐承储工作。由县盐务局。

3定点销售单位

3.1县商务和粮食局要将全县范围内大中型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2县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物价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3县发改委及相关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3.4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3.5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储存、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县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4.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由县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生活应急办通知各有关单位。

同时,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写出总结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并通报有关单位。

七、创新举措

职责落实到领导组各个成员,应急举措以时间顺序从预防到结束全面具体落实,应急必需品统计全面,设立奖励与责任激发积极性。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金寨县科商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家林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7062177

地址:金寨县江环北路徽商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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