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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9996X1/202408-0000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获得互联网 发文日期: 2024-08-29 10:09:26
发布机构: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4-08-29 10:09:26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六安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印发《六安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29 10:09 来源: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六各建设单位

进一步加强推进六安市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管理实施工作,市通发办了《六安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物建通信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六安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物建通信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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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六安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新建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359号)、《六安市建筑物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23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建筑物项目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流程,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配建内容

(一)光纤到户基础设施

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红线内光纤到户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信机房(含电源、通风、走线架等配套设施)、设备间、皮线光缆、分纤箱、配线光缆(红线内)、光缆配线架、通信管道、防雷与接地等。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红线外主干光缆、分光器等设施

(二)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红线内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信机房、设备间、天馈线系统、通信电源、配线光缆(红线内)、通信管道、防雷与接地等。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基带处理设备、传输设备等设施

二、技术标准

(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遵行多系统平等接入、集约化共建共享原则,应符合《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92-2018)、《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20-201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34/T 917-202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等标准要求。

(二)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符合《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0-201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2016)等标准要求,其中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现场验收相关施工、安装工艺、技术指标、覆盖指标、馈线、天线、无源器件、合路器等电气化指标应满足《六安市新建建筑物配建5G通信基础设施技术导则(试行)》文件要求。

三、实施范围

六安市全域新建建筑物项目均需配建光纤到户及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在建筑物光纤到户设计备案时,需同时将配建的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进行设计备案,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工作分工

六安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下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光纤到户、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方案会审以及验收工作,对通信基础设施方案设计规范性、合理性及验收质量负责。

五、实施流程

通信基础设施(光纤到户设施、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大厅窗口一点受理,集中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设计方案受理。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受理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方案报备资料,检查资料完备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资料移送市通发办。

(二)设计方案会审。市通发办定期组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小组先对设计方案进行属地化预审核,随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会审,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相关会审意见。

(三)竣工验收报备。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工程完工后,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进行验收报备。大厅窗口检查竣工资料完备符合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送至市通发办。

(四)项目现场验收。市通发办定期组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小组及相关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人员进行属地场联合验收,依据相关验收标准,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书,并分别由建设单位和市通发办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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