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发嘉奖员工发现并报告隐患,这一行为确实难能可贵。以往,也有企业做过类似探索,但由于在实际执行中无资金支持、无实在举措,导致员工顾虑重重,报告隐患始终停留在纸面上。究其原因,一是不少企业对员工报告隐患存在避讳心理。一些企业混淆了报告与举报的内涵。正如应急管理部在解读《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中指出的,报告是“内循环”,是企业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的快速途径,企业主动处置后不会陷入被动整改,甚至是执法处罚的处境;而举报是“外循环”,是企业“不愿”的根源——被检查、被处罚、被督促。二是企业没算清“安全账”,吝于安全投入,对于安全管理还停留在“推一下动一下”“要我安全”的认识层面。
嘉奖员工发现报告隐患的举措是企业“我要安全”的生动体现,是一项多赢举措。
从安全保障角度来看,员工处在生产经营一线,是最熟悉生产环境的行家里手;同时,又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任何一个小微隐患都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演变成重大事故,威胁他们的生命安全。通过嘉奖,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让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的“前哨卫士”,主动消除自身的不安全行为,关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关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为企业安全生产筑牢第一道防线。
从企业高质量发展角度来看,落实落细鼓励嘉奖措施十分必要,也十分划算。众所周知,企业负责人再负责,监管人员再多,也做不到全天24小时蹲在企业、盯在现场,安全工作不得不侥幸地“推着走”。若是通过嘉奖的形式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能够大幅度减少盲区,大大地降低事故风险。企业花奖金这笔“小钱”不仅能够避免行政处罚后“花钱又失信”的被动局面,还能够避免酿成群死群伤大祸,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可以说,是真正的“花小钱办大事办长远事”。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企业能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由“负责人操心”变为“大家共同操心”,正是安全监管追求的最终目的。对于此类好的做法,要及时予以肯定或者奖励,激发更多企业“我要安全”的内生动力,让类似好的做法形成制度,长久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