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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9996X1/202503-0001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内容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3-11 09:15: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5-03-11 09:15:53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03-11 09:15 来源: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六商务2020〕11号)《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六商运函〔202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定期检查范围

202412月31日,全已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 

二、年度定期检查内容

(一)相关证照情况(租赁站应履行证照变更程序等)

(二)企业基础信息及其经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年度环保工作情况;

(五)年度经营状况;

(六)提供安全、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三、年度定期检查材料

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年度定期检查材料:

(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基础信息表》(附件3)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复印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管检查情况违规、违法经营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整改措施以及执法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六)加油站(点)近期的外观图片(45°角及正面全景彩照,纸质1张);加油设施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应与经营资格证书相符;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的,应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

(七)停歇业的企业还应提交《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申请表》

(八)租赁站或加盟站双方应分别向商务主管部门作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承诺和质量合格承诺,产权方为第一责任主体,如产权方无法履行主体责任,由租赁方(加盟方)履行主体责任。对租赁站要严格履行证照变更程序,切实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加油站罩棚上需要体现持证站原名;

(九)合法供油渠道支撑材料。

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且清晰可辨;电子材料按照安徽成品油行业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以下简称GIS系统)要求,提供JPG格式图片,方便录入GIS系统。附件3填报内容要求详见附件7年检文件填表说明。

四、年度定期检查分工

根据《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六商务2020年11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含中石化、中石油、中化石油、高速石化、加油船)的年检工作。并在GIS系统中录入除中石化、中石油以外,所有辖区内其他国有、集体、民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检信息。

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在GIS系统中自行录入年检信息,并将纸质年检资料报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五、年检时间和程序

各企业应于2025328日前提交年检纸质材料二份(附件3需用A3纸对折整张打印,不可分单页装订另上报电子版文档,需录入GIS系统逾期没有提交材料的,将按未参加年检处理。 

(一)企业提交材料。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提交给年检机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年检机关审核。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查验企业上报的材料,依据审查结果,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基础信息表》(附件3)中签署年检意见(分为四类:合格、不合格、停业、未参加年检),并加盖年检机关公章同时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按照市局年检相关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认真填报,按时参加年检。对无故未参加年检、不配合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商务局,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

一)认真查验年检材料。各成品油企业要认真查验上报的材料,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环保等方面证照和经营设施情况,涉及油气回收、双层罐改造、安全巡查问题“四项清单”等台账记录;对发现的存疑情况要及时核查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企业要主动配合年检机关开展的年检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清晰的电子信息资料。

(二)严格签署年检结论。县局根据年检结果,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基础信息表》(附件3)中签署年检意见。2024年度开展的有关成品油市场专项活动、安全巡查、环保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合格,以及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点一律不予通过年度定期检查。对租赁站未严格履行证照变更程序的,不予通过年检。年度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消防、建设、水域监管、价格、质量计量及成品油零售环节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统筹运用年检结果。商务主管部门将及时将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结论抄告县政府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

县科商工信局联系科室:商贸服务和市场建设股(502室),联系人:彭宝洋,电话(传真):0564-7062829  邮箱:2240677696@qq.com。

 

附件:附件1:2024年度六安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六安市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情况明细表.xlsx
          附件5: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情况明细表.xlsx
          附件6:2024年度加油站非油品业务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7 年检文件填表说明.doc

 

                                        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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