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财政厅“皖财企〔2024〕371 号”调整部分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14万元支持金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金寨皖小曼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皖小曼预制食品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开发5个以上网销产品,预计可实现年销售1000万元,带动30人就业,带动村集体增收1万元以上。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金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金科商经信〔2022〕202号)精神,该笔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效投资额40%的补助,下达预算用于2024年度新增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为:开发5个以上网销产品,预计可实现年销售1000万元,带动30人就业,带动村集体增收1万元以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14万元中央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及时高效补助到项目主体。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我县严格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采取县级“审核”、市级“验收”的要求,依据《关于对金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充项目验收情况反馈的函》(六商建函〔2024〕35号)精神,公开透明、高质高效执行补助资金。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县指定《金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金科商经信〔2022〕202号)并严格落实执行,项目资格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科学、支付高效及时、监督有力有效,形成良好的安全性高、效益性好的闭环式资金管理模式。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投入建设产品解冻清洗、净化杀菌、蒸煮卤制、包装配送等标准化加工环节的设施设备,围绕农村养殖产品的上行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建设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开发6个网销产品,实现年销售1100万元,带动30人就业,带动1个村集体增收1万元以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开发网销产品不少于5个”,实际开发标准化卤制产品6个;二是“带动村集体增收金额不少于1万元”,实际带动铁冲村集体增收1万元。
(2)质量指标。一是申办“SC生产许可证1个”,实际申办“SC生产许可证1个”,包含系列卤制产品;二是“注册商品品牌1个”,实际注册“皖小曼”品牌1个。
(3)时效指标。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个月,实际80天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营。
(4)成本指标。 计划项目“设施设备投入不超过300万元”,经审核,有效投资金额为242.81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项目计划实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实际实现年销售额1100万元。
(2)社会效益。项目计划“带动就业不少于30人”,实际带动各类人员30人就业。
(3)生态效益。项目对生态无影响。
(4)可持续影响。项目“持续经营时间”“带动养殖业发展”均在5年以上,目前项目运行良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企业对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监督管理高度配合并理解,满意度达98%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实现绩效目标,无偏离。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于项目管理指导及监督检查。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