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企〔2024〕683号)精神,六安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807.4万元,对全市49家企业进行奖励,我县共有7家企业获得奖励,奖励资金共计75万元,已全部拨付至企业。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资金已全部到位,未影响项目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专项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较规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全年完成进出口额13.58亿元,同比增长4.7%,新增实绩企业18家,完成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此项目对我县7家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奖励国际市场开拓企业3家,奖励资金共计60.8万元;奖励购买出口信保企业数量4家,奖励资金共计14.2万元。
(2)质量指标。奖励资金兑付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奖励资金已于2024年全部兑付至企业。
(4)成本指标。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对我县企业奖励共计7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24年全年完成进出口额13.58亿元,同比增长4.7%,受奖励7家企业2024年度完成进出口3.88亿元。
(2)社会效益。外贸企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3)生态效益。推动企业加强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建设。
(4)可持续影响。企业发展信心足,推动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效果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对企业的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满意度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项目计划,有序推进,执行率100%,根据评价指标逐项评分,自评分100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为企服务工作,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更加严格规范,同时督促企业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继续扩大进出口额,推动我县外贸平稳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