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卫健委 > 精准扶贫 > 工作安排
号: 003240579/201809-00064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通知
内容分类: 工作安排 发文日期: 2018-04-30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18-04-30 00:00:00
来源单位: 卫计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配发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和报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18〕88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配发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和报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4-30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卫计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村卫生室配发贫困人口

慢性病药品和报销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简化贫困人口慢性病购药、报销工作流程,为全县贫困人口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延伸全县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配发和报销工作,巩固健康脱贫成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构建健康金寨和小康金寨,稳步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工作,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试点药房的作用,以便民、利民、惠民、自愿为宗旨,促进“三医联动”,提高全县贫困人口中居家慢性病患者用药安全、服药规律、用药及时,解决“缺医少药”现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让贫困人口少跑路,不断提高贫困慢性病人员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全县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提供配发及医保结报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县的城乡居民慢性病常用药品配发体系和报销网制度,逐步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贫困人口药品配发

1、配发对象。试点村的居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以来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对试点病种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常年外出务工或在外居住者、不愿意接受药品配送上门服务的患者,不列入配发对象。

2、试点病种。31种普通慢性病病种筛选常见的14个慢性病病种作为试点(分类管制药品、靶向治疗药品及厂家实行疗程赠药的品种不在配送之列)。

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高血压3

8

支气管哮喘

2

冠心病

9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3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10

强直性脊柱炎

4

心肌梗塞

11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5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12

慢性病毒性肝炎

6

糖尿病

13

甲状腺功能减退

7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4

甲状腺功能亢进

3、试点单位。乡镇卫生院结合辖区村卫生室实际,自行申报至少1所村卫生室作为试点,试点村卫生室村医原则上有2人(含2人)以上。其中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卫生室优先考虑试点。

(二)试点慢性病患者发票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常见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卡由出具发票的乡镇卫生院按照“180”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51-515日)。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制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配发实施办法,报销工作流程,明确23个乡镇卫生院经办人员和所属试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及时召开动员会,宣传便民政策。

(二)实施阶段(2018516-2019331日)

1)摸底和登记。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制定方案并指导乡镇卫生院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居家有配送需求的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服用药品的品规、剂量、用法等进行摸底登记。

2)统计和采购。建立居家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情况台账,各试点村卫生室统一汇总本辖区内所需药品的品规及数量,报送乡镇卫生院、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县卫计委基本药物制度科。各乡镇卫生院首先通过省药招平台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部分确需使用但药招平台未能提供的药品,由医共体试点中心药房提供,必要时医共体试点中心药房以备案方式进行采购。

3)配送和分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治疗药品通过县域医共体的县、乡、村三级网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发给服药对象。乡镇卫生院和试点村卫生室根据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情况台账,定期为每位对象开具相应用药处方,原则上每次配送量不超过2月量,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处方打印发票,并从卫生院药库领取相应药品,携带处方、发票和配送台账送药上门或由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到村卫生室领取;患者收到药品后经清点无误,在发票、处方和台账上签字确认。

(4)结算报销。慢性病患者发票报销待药品发放完毕,村医将配送给慢性病患者签字的发票(大药房和村卫生室发票不予报销)、处方(一式二联)和配发台账复印件报送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结报员根据收款处打印发票,通过“三保障一兜底”和“180”补充医保“一站式”结算,乡镇卫生院先行垫付后,资料分类分人按时报医保中心结算,患者自付部分在配发药品时向患者收取,再集中上缴乡镇卫生院。试点慢性病病种的治疗药品、并发症和不良反应确需药品按医保甲类药品予以办理报销。

(三)完善阶段(20194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及时调整,更新完善。对于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完善提高,针对存在问题,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同时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推广提供借鉴。

五、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人社、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监督、审计、宣传部门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从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医保中心)、财政局、两家县级医院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提高对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配发和医保报销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大局观和责任感。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卫生计生、人社、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础工作。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药品采购配发方案、制订配发工作流程,明确乡镇卫生院和试点村卫生室家庭医生工作职责;县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制订结报工作流程,对试点乡、村结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认真做好报表、工作总结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县、乡、村三级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完备的报销资料档案,准确记录患者或代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签名等基本数据;县财政部门要保障“三保障一兜底”和“180”补充医保“一站式”结算政府兜底部分(或自付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家庭签约医生和结报员根据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发放办法由人社局和卫计委另行制定;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配发批次公示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配发及自付费用减免情况,要加强抽查和回访。确保此项政策实施能做到对象精准、操作规范、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充分利用乡村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配发和医保报销政策内容、配送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村卫生室药房要设立贫困户慢性病药品专柜和取药窗口标识,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规律服药,就地、就近报销,减少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四)强化安全意识。为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提供上门配送及自付费用减免政策,是我县为切实解决贫困人口方便购药、规范用药、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保用药安全,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监管,确保满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医疗需要、确保药品质量。要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经办人员对报销资料收集过程的监管,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察巡查、跟踪审计力度,既要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充分发挥基金使用绩效。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印发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