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计〔2018〕14号
各乡镇卫生院:
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金寨县在职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金寨县财政局
2018年5月3日
金寨县在职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确保广大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2017〕21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全县村卫生室(站)注册并实际在岗、能正常履职承担工作任务的村医。
下列人员不享受村医生活补助:
1、因工作需要被乡镇卫生院长期借用的村医;
2、因病因事长期请假的村医;
3、年满60周岁应退出村医;
4、因不服从卫生院工作安排、工作不称职等被卫生院停职或解聘的村医。
二、乡镇类别划分
参照金政办秘〔2015〕208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全县乡镇分为三类:
一类乡镇:梅山镇(含产业园)、白塔畈镇;
二类乡镇:铁冲乡、全军乡、桃岭乡、南溪镇、斑竹园镇、青山镇、双河镇、油坊店乡、古碑镇、麻埠镇;
三类乡镇:关庙乡、沙河乡、长岭乡、果子园乡、燕子河镇、花石乡、汤家汇镇、槐树湾乡、天堂寨镇、张冲乡、吴家店镇。
三、补助标准
村医生活补助包括基本补助、工龄补助和职务补助。
1、基本补助:
(1)一类乡镇:乡村医生每人每月5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月550元,执业医师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2)二类乡镇:乡村医生每人每月7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月750元,执业医师及以上每人每月800元。
(3)三类乡镇:乡村医生每人每月8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月850元,执业医师及以上每人每月900元。
2、工龄补助
村医工龄按虚年计算。有间断的,间断12个月核减1年,不满12个月的不核减。
不分乡镇类别和村医资格,按实际工龄,每年工龄每人每月计发工龄补助10元。
3、职务补助
村卫生室(站)长每人每月发放职务补助100元。
今后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对补贴标准作动态调整。
四、发放办法
1.申报。(1)卫生院根据村医档案据实填写金寨县村医生活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1),经院务会集体初审通过后,在卫生院、卫生室及村部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院长、经办人员签字并盖卫生院公章连同卫生院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及公示情况及结果)一并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卫计委基层科。
(2)卫计委基层科根据村医注册等资料逐人审核并在县政府网公示一周后,将审核通过对象名单返回卫生院作为发放依据。
2、发放。乡镇卫生院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村医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2)和村医考勤通报及记录至卫计委基层科,基层科审核后交由县卫生会计分中心打卡发放生活补助。
3、动态调整。乡镇发生村医人员增加(如新进、返岗等)或减少(如到龄退出、死亡、辞职、解聘)、离岗(如因病因事请假达1个月、停职等)等情况,卫生院要及时以文件形式报告卫计委基层科,并调整村医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村医月出勤不足20天的(春节、国庆节所在月份少于18天的),每少1日,按本人日均生活补助额(月生活补助总额除以当月工作日数)扣减。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将做好在职村医生活补助工作作为深化基层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专门安排力量,对照政策要求,集中时间开展工作。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让每一名在职村医了解政策,重点宣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发放对象条件,认真审查村医资格,准确核定村医工龄,召开院务会集体讨论,按要求公示到位。对各种原因离岗村医及时申报核减,确保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3、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在职村医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众多、影响长远,各乡镇卫生院要准确把握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申报。对工作不公、不严、不实而导致发放不准及虚报冒领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从2018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