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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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行政强制类 |
社会抚养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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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征收决定单位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审查催告阶段: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告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 2、决定阶段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和法规宣传。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没有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2、对应当加处罚款、滞纳金的当事人未实施行政强制;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