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统筹使用力度,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积极性。经2020年4月30日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统筹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统筹标准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财政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发放程序
1、由牵头医院根据各阶段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重点,制定和适时调整阶段性考核实施细则(总分100分),报县医管办备案。每月或每季度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成绩,通报存在问题。
2、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得分,测算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每高1分在100%兑现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考核得分80-90分(不含90分),兑现100%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得分70-80分(不含80分),兑现90%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得分60-70(不含70分)分,兑现80%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兑现60%奖励性绩效工资。
3、牵头医院根据得分比例和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每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发放数额。在各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打卡兑现到位。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负总责,不得平均发放,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及时组织实施。牵头医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考核方案,及时公布考核成绩,根据考核成绩及时测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数额。根据前述分配程序,在牵头医院纪委的监督下,及时测算到人、打卡兑现到位,并将花名册报县卫健委财务科、人事科、监督科(督查考核办)备案。
3、强化监督检查。县卫健委监督科(督查考核办)、医政科(县医管办)要适时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采取明暗两种手法搞平均主义等行为,将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服务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考评。
4、本通知自2020年5月起执行。
金寨县卫健委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人社局
2020年6月16日
报:县政府,县医管委,县纪委监委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