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使用麻腮风疫苗替代麻风疫苗接种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一、替代依据
麻腮风可替代麻风疫苗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 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6‟52 号)已明确说明“满 8 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麻风。如果接种时选择用麻腮风,可视为完成麻风接种”。
(二)《中国药典(2015 年版)》及麻腮风疫苗使用说明书均明确规定,麻腮风疫苗可以用于 8 月龄儿童接种。
(三)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给相关省份的复函(详见附件)中明确指出:“为应对麻风疫苗供应紧张状况,提出在 8 月龄使用麻腮风疫苗代替麻风疫苗接种,是恰当和必要的”。
二、替代接种实施办法
(一)各地在现有国家免疫规划用麻风疫苗使用完毕后,即可使用国家免疫规划用麻腮风疫苗替代麻风疫苗为适龄儿童接 种,直到麻风疫苗恢复正常供应为止。
(二)各地要及时核查接种记录,对于近期因麻风疫苗短缺而漏种、缓种的儿童,要及时接种到位。
(三)国家免疫规划用麻腮风疫苗替代麻风疫苗接种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录入信息系统。
三、加强培训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务必让各级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以上替代依据,预防接种人员按以上要点在预约登记等环节主动和儿童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指导预防接种门诊做好接种数据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四、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替代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培训、疫苗保障、预防接种等工作;要高度关注相关舆情动向,及时、耐心做好疏通引导工作,确保替代接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替代接种工作指导。替代接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委报告。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