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县直医疗单位:
现将《金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整合资金结余部分二次分配办法(试行)》随文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办公室。
特此通知
金寨县人民医院
2021年5月9日
抄送:县卫健委、县医管委
金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整合资金结余部分
二次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关于整合项目资金深入推进医防融合发展的通知》(金卫发〔2021〕7号文件)精神,整合项目资金,完善绩效考核方式,改革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打包付费”方式,制定医共体整合资金结余部分二次分配办法。
一、整合资金结余部分
根据《2021年4月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清单》(金医管委〔2021〕8号文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经费拨付清算方式,每季度进行清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是:季度考核得分≥90分的,经费按完成任务量(工分值)全额据实清算;得分<90分的,经费按照任务量(工分值)加权质量系数(质量系数=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100)清算。季度清算后结余部分和第一季度预拨后结余部分统称为整合资金结余部分。
二、结余部分分配办法
1、分配依据。将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得分和辖区内参保居民的总住院率、县内就诊率、基层首诊率和基层诊疗收入占比等医共体运行指标绩效考核得分合成(权重比为4:6),作为二次分配的主要依据,体现优绩优酬、奖优罚劣。
2、分配方式。整合资金经季度考核分配后,结余部分纳入年终考核分配,用整合资金结余部分除以年度医共体合成得分总数,计算出分配系数;再用分配系数乘以成员单位合成得分,计算出成员单位二次分配数额。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金寨县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医管委〔2021〕6号文件)要求,在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村卫生室(站)所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原则上不得低于50%。
3、分配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无故拖欠整合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它费用。要及时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兑现村卫生室(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切实保障村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