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秘〔2021〕14号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我委及所属单位信息发布的严肃性、权威性与保密性,现就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三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信息发布“三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健委成立信息发布“三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汪承聪
副组长:汪铭锋、肖之林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林海涛、张天行同志负责信息发布“三审”日常具体工作。
二、明确“三审”适用范围
以卫健委及下属各单位名义上报的政务信息以及举办的政务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严格执行“三审”工作流程
委机关各科室级系统内各单位各类信息,在发布前要严格进行初审、二审、三审后方可进行公开发布,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初审:各通讯员为稿件初审。要求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语言文字正确无误;稿件主题、观点明确, 表达意思完整。
二审: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稿件二审。对初审稿件字、词、 句进行推敲;审查挂网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
三审:委分管领导为稿件三审,其中委办公室为机关新闻外宣、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稿件三审,要重点审查稿件的政治性、保密性、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提请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为: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
系统内各单位在信息发布前,要参照委机关信息发布“三审”操作流程,明确单位初审、二审、三审的具体负责人,对所有公开发布的稿件均要执行“三审”制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三审”工作。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信息发布“三审”工作领导小组,将“三审”制度作为公开发布信息的前置程序,未经审查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发布;
(二)规范落实“三审”登记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稿件的“三审”情况进行规范登记,记录 “三审”的各有关责任人和审查的最终结果以及公开发布的平台等信息,做到真实及时,记录齐全。
(三)严肃“三审”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执行“三审”制度公开发布的稿件,如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发布人的责任,同时负责“三审”的各责任人要切实按照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工作,对因疏忽大意审查不严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