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抽取比例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抽查比例为10%。
上一年度被处罚的检查对象自动进入本年度检查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抽查频次
每年不少于1次。
二、抽查方式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2.县卫健委根据实际制定抽查计划,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实施双随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