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1-00006 信息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20-11-09 08:39:3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0-11-09 08:39:31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卫健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文  号: 词: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2020-11-09 08:39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抽取比例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抽查比例为10%

上一年度被处罚的检查对象自动进入本年度检查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抽查频次

每年不少于1次。

二、抽查方式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2.县卫健委根据实际制定抽查计划,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实施双随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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