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579/201511-00005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15-11-24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15-11-24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对沙河乡卫生院等8个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挂床住院”给予经济处罚的通知
文  号: 金合管〔2015〕50号 词:

关于对沙河乡卫生院等8个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挂床住院”给予经济处罚的通知

2015-11-24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对沙河乡卫生院等8个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挂床住院”给予经济处罚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新农合政策相关规定,对第三季度稽查中发现沙河、洪冲、关庙、果子园、斑竹园、麻埠、长岭、南溪等8个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挂床住院”,按照上述医疗机构第三季度次均住院费用85%报销补偿比例计算处罚金额,从其新农合回款中扣除。具体扣款情况如下:

沙河乡卫生院22人不在院,扣款22066元;

洪冲门诊部10人在门诊输液,扣款10922元;

关庙乡卫生院15人不在院,扣款18997元;

果子园卫生院10人不在院,扣款12180元;

斑竹园中心卫生院8人不在院,扣款10036元;

南溪中心卫生院17人不在院,扣款21862元;

长岭乡卫生院6人不在院,扣款6941元;

麻埠镇卫生院5人不在院,扣款6965元。

希望以上受处罚的医疗机构切实加强住院管理,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其他医疗机构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金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办法(试行)》。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2日

 

 

 

 

抄报:市农合办;县合管会、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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