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12W/202306-00008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制度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6-05 10:03:1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3-06-05 10:03:11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卫健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指标暨预拨第一季度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指标暨预拨第一季度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3-06-05 10:03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县直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省财政厅、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金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密型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试行)》(金医管委〔2019〕16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并预拨第一季度项目资金,就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测算方式

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指标分配按照两个方面进行测算:一是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孕产妇儿童保健、避孕药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9个服务项目依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和人均补助资金标准进行测算;二是高血压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6个服务项目

按照实际承担工作任务量进行测算(具体分配资金详见附件1)。

二、资金下达标准

本次资金指标按照县域常住人口人均80元标准下达,含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均5元部分,不含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9元标准部分(此部分资金按照原有方式划拨至项目承办机构)。

三、资金拨付方式

1.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3次拨付:第一季度预拨50%,第三季度预拨30%,剩余20%按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清算(第一季度预拨资金详见附件2)。

2.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总额分别拨付至2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要求拨付至医共体成员单位及县直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预拨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无故延迟拨付,确保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四、资金管理要求

1.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项目资金与服务效果挂钩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清算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明确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开支比例,定期开展质控和自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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