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以提高村医待遇为抓手,推进医疗服务改革》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2017年以来,我县共投入4.54亿元实施卫生脱贫攻坚项目,整体搬迁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扩建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新建22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采购更新一批CT、DR、彩超、生化及公卫一体机等必备医疗设备。改造了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了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1.切实保证一线医务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在疫情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轮班,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保障,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和轮换因身体、心理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
2.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线上或线下心理健康讲座、开通心理热线服务等方式,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在医务人员年度体检项目中增加心理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在疫情处置、援外医疗任务前,开展不同形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及相关培训,帮助一线医务人员做好充分的心理应激准备。为一线医疗队伍按人员比例配备心理医生,并开通专家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3.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2023年1月县人社局印发《关于给予全县医务人员一次性工作补助的通知》(金人社〔2023〕9号),为全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包含村医)3102人发放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合计发放8085050元。2023年3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县将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31日设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病房、感染科病房、重症病房内的相关医护人员,120急救人员,以及血站一线采血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在重症病房内工作的医护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对其他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调派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截止2023年4月,累计为全县医务人员发放13807000元的补助。
三、关于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一)村医收入情况
目前我县村医收入平均约8.2万元/年,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收入。据调研,村医医疗收入平均约为1万元/年。
2.生活补助。我县从2018年1月起实施村医生活补助制,补助标准为:基本补助按照一类乡镇500-600元/月、二类乡镇700-800元/月、三类乡镇800-900元/月执行;工龄补助按照10元/年执行;村卫生室(站)长补助为100元/月。目前村医生活补助最高为1380元/月,最低为640元/月,平均为1070元/月。约1.3万元/年。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22年我县公卫项目经费共4170.76万元,其中拨付至村卫生室共2046.05万元,平均每名村医约3.5万元。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2022年有偿包364.36万元(医保+财政)、残疾人服务包227.48万元(残联),签约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扣除物化成本后分配至各村卫生室,平均每名村医约0.7万元。
5.药品零差率补助。我县2022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助金额为373.89万元,平均每名村医0.6万元。
6.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补助标准为5元/次,我县每年总量约350万元,平均每名村医约0.6万元。
7.医共体激励奖金。每年按照人均0.5万元安排。
8.运行经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为6000元/年,保障水电、办公用品支出。
(二)社保购买情况
1.为村医购买养老保险。我县未满60周岁的在职村医均参加养老保险,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由村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职保的,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27%,其中县财政承担19%,村医个人承担8%;参加居保的,按照目前最高的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村医个人不承担。
2.为村医购买工伤保险。2023年3月,县卫健委召开“关于建立全县乡村医生工伤保险制度研讨会”,会议一致通过了建立全县乡村医生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同时研讨出了初步方案。计划自2023年6月1日起,为全县在册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工伤保险,具体标准参照周边县区,按缴费基数(3832元的0.4%)核定,每人每月15.328元,全年共计122133.5元/年(664人×15.328元×12月/人·年)。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按月填报、更新乡村医生参保花名册,县卫健委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无误后,报送至人社局征缴中心注册购买。
3.为村医购买住房公积金。2023年5月,县卫健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计划为我县符合条件的村医购买住房公积金,其中:在岗60岁以下男性村医416人、55岁以下女性村医107人,订单定向培养村医141人(2023-2025年分批进入村医队伍),需要财政承担资金79.68万元/年(664人×1200元/人·年)。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向县政府请示汇报。
四、关于防疫津贴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2020年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2号),该文件只转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号)文件,规定津贴享受范围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常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乡村医生不在国家规定的文件享受范围之内,故无法享受防疫津贴。
五、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乡村医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将乡村医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是一个过程,目前还没有上级相关政策支持,我们会持续关注这块,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并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4-7356833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