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960元/年/人 |
非独女户:960元/年/人;独女:1200元/年/人;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年/人;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年/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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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残独及失独家庭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427号)、《安徽省财政厅_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女方满49周岁。 |
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
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
子女伤残:8040元/年/人,子女死亡:10200元/年/人 |
子女伤残:8040元/年/人,子女死亡:10200元/年/人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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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二补助资金(并发症对象)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 49号) |
计划生育特二并发症对象 |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
一级:7200元/年/人,二级:480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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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16周岁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到子女年满16周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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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月/户 |
20元/月/户 |
男孩:20元/月/户,女孩:30元/月/户,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6周岁止。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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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奖扶扩面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农村户口,年满50周岁、政策内生育,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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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年/人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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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六人口组〔2017〕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60周岁以上特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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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300元/人/月、400元/人/月、500元/人/月 |
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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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金政办〔2010〕8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金寨县破产(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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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子女死亡的2000元/人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县复核确认、公示、打卡 |
通过银行发放到人 |
按季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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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城镇无用工居民一次性奖励 |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金政办秘〔2014〕153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城镇无用工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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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子女死亡的2000元/人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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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二女户阳光助学 |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二女户当年高考录取全日制统招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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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奖励一次性2000元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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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紧急慰藉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号) |
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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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年/户 |
3000元/年/户 |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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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圆梦行动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号) |
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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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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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特扶家庭救助资金(特扶慰问)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号) |
特扶家庭(含手术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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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年/人 |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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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号)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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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年/人 |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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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号)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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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年/人 |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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