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金政办〔2010〕86号)精神,对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破产(改制)特殊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经县人社、卫健部门对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3年全县第二批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共有91人符合条件,一次性奖励资金共计18.2万元。
附件:金寨县2023年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第二批)人员名单
金寨县2023年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第二批)人员名单.xls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