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秘〔2023〕11号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机构,白云医院;本委各股室:
为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突出联合惩戒,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我县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记分平台
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是全省唯一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管理平台,为各级、各类记分人、被记分人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申诉和结果运用信息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都必须通过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其他记分渠道视为无效。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管理要求,配齐记分和审核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处置记分相关工作信息,保障记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卫健委是县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记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记分工作的办理和相关工作指导,医政医管股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申诉处理工作。
委机关各股室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对日常监管和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对记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负责记分结果的综合运用。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计中心(保健院)等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范围,对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学会、医疗行业学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受县卫健委委托开展医疗机构各类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要按程序向县卫健委相应股室报告,落实记分处理。
县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将本级医院和医共体单位内部处理符合记分事项的,当月内报送县卫生监督所进行记分。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严格记分标准,规范记分管理。
1.按照“谁检查、谁记分,谁发现、谁记分,谁处置、谁记分”的原则,相关股室、单位对医疗机构开展审批校验、日常管理、综合监督、运行评价、医院评审、质控督查、投诉举报查处等各类检查、管理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符合记分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记分,不得漏记、少记、多记或无依据、无证据乱记。对不良执业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在做好记分的基础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以记代罚。
2.记分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实施。相关股室、单位发现需要记分的情形,应书面通知县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股,县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股要制作《记分通知书》并在3 个工作日内送达被记分人(单位),10个工作日内将记分录入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同步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记分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进行申诉,对不符合记分条件、标准或违反政策规定,应当予以纠正或撤销。
4.县卫健委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二)联动结果运用,促进服务规范。
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在医疗机构检验、等级评审、专科建设、评先评优、医务人员注册与考核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的联动运用,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目标效应,不断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经办机构要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审批、校验、医师执业注册(备案)、护士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等职能股室要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科建设、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人事教育股要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与考核挂钩。
(三)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监督考核,将记分工作和管理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服务监管成效、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业绩考核和负责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该记不记,漏记、乱记,或者以记代罚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2.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3.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请在下载版本中查看)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