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突出联合惩戒,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我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研判起草过程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创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我委应与2020年前研究制定本《通知》,因工作部署安排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影响,未能完成。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我委相关股室会同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借鉴省内其他县区经验做法,组织开展调研考察、座谈交流、集思广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切实从我县医疗卫生工作角度出发,形成《通知》初步内容;后经多次讨论修订,形成《通知》正式文本,经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5月9日正式印发。
三、基本原则及重点内容
本《通知》共包括正文三个部分和附件
第一部分:统一记分平台。明确了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是全省唯一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管理平台。
第二部分: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了县卫健委是县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主体,明确了委各股室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权责分工。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工作“谁检查、谁记分,谁发现、谁记分,谁处置、谁记分”的基本原则及具体流程;明确了记分工作结果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科建设、评先评优,医务人员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的运用联动;明确了对该记不记、漏记、乱记、或者以记代罚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处理。
第四部分:附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制式通知书;《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四、组织落实
下一步,县卫健委成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县本项工作开展;同时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加快明确本项工作开展流程,推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规范化健康发展、优化群众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7065761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寨路65-1号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