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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12W/202304-00038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4-28 16:15: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卫健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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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寨县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28 16:15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426日县医管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金寨县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县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寨县民政局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428日   

 

                金寨县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5)(皖卫发〔202125号)、《金寨县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健康老龄化的发展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方参与、同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和设置医养结合机构,创新运作模式,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各方资源,深化医养康融合发展,推深做实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实现医疗服务和养老资源优势互补,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和医疗服务需求,全县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质量实施5个提升

1.提升“养中有医”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要重点完善乡镇康养中心(敬老院)康复病区医养结合服务巡查巡诊、用药指导、健康宣传教育、康复护理等各项制度和本乡镇特困供养人员服务台账;进一步做实每周一次的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康复护理等基本康养服务,同时每周要开展一次评估,适时掌握服务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各乡镇卫生院要完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健康包保责任制,通过老年人健康体检、入户宣传医共体政策等方式定期上门巡诊,努力降低发病率、住院率,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2.提升“医中有养”服务质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可设立养老护理中心,拓展老年医学科服务功能,探索“医中有养”新模式。燕子河镇中心卫生院要提高医养服务老人入率和床位使用率,确保每月老人入住率达70%以上;要优化服务流程,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每两天要开展一次巡诊巡查,即时开展服务老人的健康评估。白塔畈镇中心卫院要建立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2023年6月前开展“医中有养”服务青山镇中心卫生院要启动实施“医中有养”改造,力争2023年10月底前开展“医中有养”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卫生院

3.提升老年医学科服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探索实施“医疗康复服务为主、养老护理服务为辅”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划分医疗服务专区和养护专区,实现被服务老年人在医院内的“医、养”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4.提升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融合做实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形成机构、社区、家庭与医疗卫生有序衔接、功能互补的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5.提升养老护理服务质量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计划,利用安徽金寨技师学院护理培训资源,实施养老护理和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乡镇卫生院在做好医养结合巡诊的同时,做好养老机构护工基本医疗护理传帮带,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2023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合格持证率不低于50%,2025年不低于7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卫生院)

优化服务做好2个创建

1.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创建优质医养结合“三个示范”,即:2023年成功争创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2025年至少创建成功3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9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白塔畈镇中心卫院、青山镇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要求成功争创省级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23年底前,全县力争成功争创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不少于2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不少于7个。(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卫生院

2.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一是全县二级以上乡镇综合卫生院要统筹优势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康复医学科,开设老年病门诊,加强老年病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二是2023年底前,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型机构。三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和护理床位占比,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卫生院)

“医养康”建设推动3个融合”。一是在古碑镇、白塔畈镇、燕子河镇、流波䃥镇、斑竹园镇、油坊店乡、桃岭乡、铁冲乡等8个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和康养中心开展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试点,乡镇卫生院指派医护人员每周三天,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实施“医养康”服务。二是加强梅山镇“医养康社”综合体建设,实施“医养康社”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三是采取“普惠+特惠”的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

中医药健康养老做实1个普及”。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提供不少于6类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开展中医医疗和康复、预防保健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中医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

三、保障措施

(一)确定巡查巡诊服务费和门诊医疗费补贴标准乡镇卫生院对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巡查巡诊服务费和门诊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包干使用。乡镇卫生院对特困供养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巡诊、健康教育、用药指导等基本服务经费,按照康养中心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实际人数每人每次15元的标准补贴给乡镇卫生院;对全县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每人每年500元进行包干,资金由县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先行垫付,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每月对所辖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兑现。(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二)明确住院费用报销后自费部分解决途径特困供养人员经住院报销后产生的自费部分费用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解决,县民政局年终统筹安排,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人员住院自费部分由其监护人负责解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筹落实“医中有养”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实施“医中有养”改造单位的有关改造或添置设备所需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卫健委适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四)探索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运营补助。全县依法登记的医养结合机构(康复病区), 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入住,给予床位运营补助(不含自理)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为300元/月/人、400元/月/人和600元/月/人。床位运营补助按床按月计算,以老年人实际入住的月数为准,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基本医疗保障。支持在有条件的县乡医疗机构设立养护型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对接收需长期护理的失能老人,按日给予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定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医疗机构在康养中心依法依规设立护理院(中心、站);有住院条件的,对符合住院指征的老人就地合理收治,按住院医保结算;不具备住院条件的,转诊到就近医院住院治疗。(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

(六)统筹残疾人保障相关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残疾人保障政策,一是为全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残疾人鉴定和办证服务;二是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康复之家康护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三是为国家试点范围内的“乡镇残疾人康复之家”和梅山镇社区“医养康综合体康复场所提供必要的康复器具;四是“医中有养”中的残疾人群体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器具扶持。(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确定经费渠道。

1.乡镇卫生院开展巡查、巡诊、健康教育、用药指导等基本服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2.包干经费基数继续2020年度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总费用(2345万元)的90%为基数包干给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比2020年度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总费用,如年度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总费用低于包干基数的(小于2110.5万元),差额部分实行以奖代补,即住院总费用2345万元扣除实际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差额补助统一奖励到县医共体牵头医院。该项工作每年4月底前,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医保局会同县审计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对上述相关经费进行清算,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县卫健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实施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要。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医养结合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服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医养结合政策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制度,合法法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各医养结合服务单位要依法依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责任和义务,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

(三)总结完善,加强督导。直有关责任单位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本部门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并全县通报。县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康复护理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以服务覆盖率、老年人巡查巡诊和护理服务质量、500元包干经费使用效益、老年人年度总住院率和总住院费用、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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