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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12W/201010-00002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0-10-11 08:27:2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10-10-1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0-10-11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卫健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9362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2010〕86号 词: 退休 计划生育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10-11 08:27 作者:金寨县卫健委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2010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规定和金政﹝201037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并于上年底(每年1231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下列人员:

1)县属企业固定工(合同制职工);

2)在原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在乡镇企业工作的退休职工;

3)达到退休年龄在社保部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二、奖励标准

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奖励方式

(一)改制未到位的或未改制的,将奖励资金纳入企业改制成本,待企业改制结束或新企业正常生产后,由企业一次性兑付,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二)属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企业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三)企业改制已结束,属破产关闭的特殊困难企业,无法落实该项奖励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解决。

四、奖励程序

(一)摸底申报(每年720日-810日)。由企业退休职工个人填写《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审批表》,并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退休文件和退休待遇确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属地乡镇计生办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把关,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人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审批表》,连同《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汇总表》和有关材料向县人口计生部门申报。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人不漏,同时要收齐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初审,及时申报。

(二)资格审核(每年811日-831日)。县财政、人社、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各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审核,逐人审查把关,审核后分别交各企业主管部门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退休人员名单提供给县社保部门。

(三)补助兑现(每年910日前)。由县社保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汇总花名册及个人账号提供给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及时打卡发放到企业退休职工个人账户

五、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让广大企业职工知晓政策,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要明确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退休职工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落实负总责,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信访问题,认真摸排,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所属企业的类型、性质、现状及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申报人名单及个人账号。属地乡镇计生办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是否属独生子女户,是否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在乡镇计生办初核的基础上审查确认。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县人社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名单和个人账号,以及县人口计生委核实确认的结果,对属财政预算解决对象的奖励资金及时打卡发放,确保不错不漏。

三要加强配合。县财政、人社、人口计生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调查审核各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错不漏。对于独生子女在16周岁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县档案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查找原始审批表。

四要加强督查。2011年开始,属于企业兑现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资金,由企业负责按本通知规定标准及时兑现退休人员的法定奖励,并将兑现情况书面报告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9月底前将各企业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情况汇总报县财政、人社和人口计生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人社、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违者,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审批表

2.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汇总表

           (附件过大,请下载后查阅)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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