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卫医罚〔2023〕3号 |
汪尊笔未按规定开具处方案 |
汪尊笔 |
|
汪尊笔开具处方未填写患者基本信息涉嫌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五)项,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给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警告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2023/7/28 |
2 |
金卫传罚〔2023〕3号 |
金寨县中医医院未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粪大肠菌群监测案 |
金寨县中医医院 |
孙大国 |
金寨县中医医院未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粪大肠菌群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罚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2023/7/28 |
3 |
金卫医罚〔2023〕4号 |
金寨县贾氏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案 |
金寨县贾氏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
崔蕾 |
金寨县贾氏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罚款;其他-没收药品器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2023/7/31 |
4 |
金卫水罚〔2023〕1号 |
金寨源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金寨源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
陈江园 |
2023年5月9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源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该公司的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6月8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5月1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出厂水检测项目中的肉眼可见物、色度、浑浊度和二氧化氯均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6月9日我委卫生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该公司,现场制作了《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截止到6月20日未收到该公司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经询问和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 |
2023/7/31 |
5 |
金卫水罚〔2023〕2号 |
金寨县果子园金隆自来水厂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案 |
金寨县果子园金隆自来水厂 |
姜自海 |
2023年7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李从厚、吴柯到金寨县果子园金隆自来水厂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双随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检查发现该水厂提供的供、管水人员姜自海、程敬生、吴琼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编号分别为:皖(2022510525GZY2022045、皖(2022510525GZY2022047、皖(2022510525GZY2022048)均显示有效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经查实,该水厂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7月13日安排未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的姜自海、程敬生、吴琼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携带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2023/8/22 |
6 |
金卫水罚〔2023〕3号 |
金寨县果子园金隆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金寨县果子园金隆自来水厂 |
姜自海 |
2023年7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金寨县果子园金隆自来水厂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时,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金寨县果子园金隆自来水厂的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2023年7月19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7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水厂出厂水检测项目中的浑浊度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23年7月26日我委卫生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该水厂,现场制作了《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截止到2023年8月6日未收到该水厂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经询问和调查核实,该水厂存在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 |
2023/8/22 |
7 |
金卫水罚〔2023〕4号 |
金寨县清泉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金寨县清泉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
吴芳晓 |
2023年7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清泉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该公司的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2023年7月19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7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出厂水检测项目中的浑浊度和游离余氯均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23年7月27日我委卫生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该公司,现场制作了《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截止到8月6日未收到该公司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经询问和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 |
2023/8/22 |
8 |
金卫水罚〔2023〕5号 |
金寨县汤家汇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金寨县汤家汇自来水厂 |
陈城 |
2023年7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李从厚、王勇对金寨县汤家汇自来水厂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时,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金寨县汤家汇自来水厂的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2023年7月19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水厂的出厂水检测项目中的二氧化氯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23年7月27日我委卫生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该水厂,现场制作了《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截止到2023年8月6日未收到该水厂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经询问和调查核实,该水厂存在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该水厂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 |
2023/8/22 |
9 |
金卫水罚〔2023〕6号 |
金寨县双桃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金寨县双桃自来水厂 |
刘中明 |
2023年7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王正、张宗民对金寨县双桃自来水厂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时,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金寨县双桃自来水厂的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2023年7月19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水厂的出厂水检测项目中的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游离余氯均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23年7月24日我委卫生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该水厂,现场制作了《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截止到2023年8月6日未收到该水厂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经询问和调查核实,该水厂存在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该水厂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 |
2023/8/22 |
10 |
金卫公罚〔2023〕3号 |
金寨县紫扬修脚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金寨县紫扬修脚店 |
胡正斌 |
2023年5月6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县紫扬修脚店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金寨县紫扬修脚店持有证号为“金卫公证字〔2022〕第341524-090号”、许可范围为足浴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查时发现2名员工正在为两名顾客捏脚。经查,金寨县紫扬修脚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即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金寨县紫扬修脚店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警告、2.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3/8/24 |
11 |
金卫公罚〔2023〕4号 |
金寨县朴宿良辰民宿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金寨县朴宿良辰民宿酒店 |
张瑞玉 |
2023年5月9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县朴宿良辰民宿酒店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金寨县朴宿良辰民宿酒店持有证号为“金卫公证字〔2022〕第341524-054号”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查时现场前台接待人员黄燕正在前台工作中,工作人员张风桥正在客房内整理床单被罩。经查,金寨县朴宿良辰民宿酒店黄燕、张风桥未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因此,本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后,现已查明:金寨县朴宿良辰民宿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黄燕、张风桥两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3/8/24 |
12 |
金卫公罚〔2023〕5号 |
金寨县燕政大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金寨县燕政大酒店 |
余小锋 |
2023年5月9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县燕政大酒店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金寨县燕政大酒店持有证号为“金卫公证字〔2022〕第341524-245号”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查时现场前台接待人员万丽正在前台工作中。经查,金寨县燕政大酒店万丽未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因此,本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后,现已查明:金寨县燕政大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万丽共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3/8/24 |
13 |
金卫公罚〔2023〕6号 |
金寨汇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案 |
金寨汇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陈洋 |
2023年7月19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汇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住宿场所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时该住宿场所正在营业中。该场所布草间设置在三楼8301房间内,该场所布草间内设有敞开式布草柜,布草柜上堆放有布草、水杯、热水器、洁厕剂等物品。布草间入口右手处放置有床位,布草柜前方地面上放有布草及叠放有数个塑料箱子,布草间内堆放有洗漱用品。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8405和8403两间客房,8405号客房内的陶瓷杯及杯盖上有污渍,8403号客房内的玻璃杯子上有污渍。当日,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编号为2023071914511734702001的布草间照片和有污渍的玻璃杯照片的取证材料。对于金寨汇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住宿场所涉嫌在清洁物品储藏间放置杂物,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的行为,本机关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本机关于2023年7月24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后,现已查明:金寨汇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金寨汇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住宿场所在清洁物品储藏间放置杂物,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3/8/25 |
14 |
金卫公罚〔2023〕7号 |
金寨汇通物流有限公司汇通商务大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案 |
金寨汇通物流有限公司汇通商务大酒店 |
陈从双 |
2023年6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汇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住宿场所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时该住宿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金寨汇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住宿场所的宾馆场所用品用具进行检测。2023年7月13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于6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HYJC-A1-230311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金寨汇通物流有限公司8627客房内的茶杯检测结果为表面光洁、无污渍、有水渍、无异味、无破损,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因此,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后,现已查明:金寨汇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住宿场所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金寨汇通物流有限公司汇通商务大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3/8/25 |
15 |
金卫公罚〔2023〕8号 |
金寨县绿地锦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案 |
金寨县绿地锦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宋承亮 |
2023年6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县绿地锦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时该住宿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金寨县绿地锦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宾馆场所用品用具进行检测。2023年7月13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于6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HYJC-A1-230309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金寨县绿地锦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8416客房内的茶杯检测结果为表面光洁、有污渍、有水渍、无异味、无破损,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因此,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后,现已查明:金寨县绿地锦城商务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金寨县绿地锦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3/8/25 |
16 |
金卫公罚〔2023〕9号 |
安徽那美星空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案 |
安徽那美星空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吴勇 |
2023年6月13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安徽那美星空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时该住宿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安徽那美星空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宾馆场所用品用具进行检测。2023年7月13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于6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HYJC-A1-230312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安徽那美星空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416客房内的茶杯检测结果为表面光洁、有污渍、无水渍、无异味、无破损,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因此,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后,现已查明:安徽那美星空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安徽那美星空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3/8/25 |
17 |
金卫公罚〔2023〕10号 |
金寨县和坪山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案 |
金寨县和坪山莊 |
汪建 |
2023年6月29日,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寨县和坪山莊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时该住宿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委托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现场采集金寨县和坪山莊的宾馆场所用品用具进行检测。2023年7月13日我委收到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于7月6日出具的编号为HYJC-A1-230314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金寨县和坪山莊1207客房内的茶杯检测项目为外观的检测结果为表面光洁、无污渍、有水渍、无异味、无破损,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1207客房内的茶杯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的检测值为16,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因此,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后,现已查明:金寨县和坪山莊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金寨县和坪山莊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3/8/25 |
18 |
金卫公罚〔2023〕11号 |
安徽大别山天堂古寨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安徽大别山天堂古寨旅游有限公司 |
段宗社 |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日对安徽大别山天堂古寨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的住宿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住宿场所正在营业中,前台工作人员刘小燕、汪思琪正在前台工作中,该场所现场负责人程功现场不能够提供刘小燕、汪思琪两人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查,刘小燕在2023年2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取得了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汪思琪在岗期间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3/8/31 |
19 |
金卫医罚〔2023〕7号 |
王强超执业范围在金寨县南溪镇南溪街道卫生室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 |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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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超出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范围于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12日在金寨县南溪镇南溪街道卫生室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警告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2023/8/29 |
20 |
金卫传罚〔2023〕5号 |
金寨县梅山镇江涛口腔联合诊所违反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案 |
金寨县梅山镇江涛口腔联合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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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镇江涛口腔联合诊所未定期进行过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化学监测、物理监测及灭菌器生物监测行为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罚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2023/9/27 |
21 |
金卫医罚〔2023〕8号 |
杨光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杨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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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其他-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2023/9/27 |
22 |
金卫医罚〔2023〕5号 |
史贤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 |
史贤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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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贤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其他-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2023/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