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卫健委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它文件
号: 11341426003240712W/202407-00018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7-01 15:22: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4-06-2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卫健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6-2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金寨县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卫公卫秘〔2024〕21号 词: 卫生

关于印发《2024年金寨县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01 15:22 作者:金寨县卫健委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卫公卫秘〔202421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4年金寨县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8日      


 2024年金寨县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4年安徽省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保障结核病以及艾滋病患者生活、生产安定,农村肺结核病病人得到及时规范治疗,有效降低病死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金寨县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补助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医疗救治经费补助对象

(一)肺结核病患者

在本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治疗(金寨县人民医院结核病专科门诊,限本县户籍)60岁及以上的农村肺结核病患者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肺结核病患者:

1.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的五保户建档脱贫户或监测户

2.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有当地乡镇政府或村(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生活困难的人群。

4.2023年在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耐药肺结核病患者(本县户籍且常驻≥6个月)

(二)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

在本县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限本县户籍)。

二、医疗救治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肺结核病患者

医疗救治补助范围:与肺结核病相关的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及并发症治疗,包括门诊费用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非治疗保健品费用不得纳入报销)。

医疗救治补助标准:普通肺结核病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救治1800标准予以补助;耐药肺结核病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救治10000标准予以补助。

(二)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

医疗救治补助范围:与艾滋病相关的辅助检查、辅助治疗以及抗机会性感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非治疗保健用品费用不得纳入报销)。

医疗救治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最高救治4800标准予以补助。

三、项目执行时间、资金安排

执行时间:202411日至20241231日。

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结核病救治任务33人,救治经费6万元;艾滋病救治任务40人,救治经费19.2万元;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全县结核病、艾滋病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25万元。

60岁及以上农村肺结核患者救助经费优先从省级下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支出(6万元),不足部分以及生活困难肺结核患者、特困供养肺结核患者、耐药肺结核患者救治补助经费从县财政年度预算结核病、艾滋病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中列支。

艾滋病患者救助经费优先从省级下达重大传染病艾滋病医疗救治补助专项经费支出,不足部分从县财政年度预算结核病、艾滋病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中列支。

四、医疗救治补助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肺结核患者均需提供身份证 、户口本和社保卡(农商银行的)或农商银行卡(折)复印件以及与肺结核病相关诊疗所产生的电脑发票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2.特困供养者建档立卡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贫困者等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五保供养证》或建档立卡的脱贫户证明或监测户证明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乡镇政府或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3.耐药肺结核病患者需提供2023年度出院小结或病历以及在各级医疗机构诊治中所发生的电脑发票及年度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4.艾滋病患者需提供在各级医疗机构诊疗中所发生的电脑发票、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五、医疗救治补助经费领发程序

采取患者先垫付,凭有效发票据实报销的原则。肺结核病患者及艾滋病患者提供有效票据及佐证资料,县疾控中心按照医疗救治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报批,依批准的金额统一打卡发放。

六、资金管理

(一)强化准入审核,严把申报程序县卫健委负责救治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县人民医院结核病专科门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科门诊负责对申报医疗救治补助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收受材料,县疾控中心艾滋病、结核病防治负责对申报救助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签批程序后按月或季度进行打卡发放。

(二)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县财政下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及特困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定期跟进资金使用进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结核病、艾滋病病人救助过程中,医疗救治经费按“量入而出、年度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当年资金全部支出补助到位。

(三)健全救助档案,确保有据可查。救助对象从申请到救助结束,县疾控中心要建立专门救助档案并收集完整资料,确保留存备查。相关经办人要严格患者信息保密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病人隐私泄露。

(四)做好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或艾滋病患者随访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救治宣传引导,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在保障病人诊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控制患者费用。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