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卫公罚〔2024〕5号 |
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觅怡精选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觅怡精选酒店 |
张书亮 |
2024年03月22日,金寨县卫健委卫生监督员对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觅怡精选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宾馆处于开门营业状态,在宾馆入口处悬挂的卫生许可证已过期。店长孙雪平现场不能提供你宾馆的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24年03月25日,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张书亮进行询问调查,张书亮陈述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觅怡精选酒店卫生许可证于2022年11月19日到期,卫生许可证过期后未办理卫生许可证;酒店在2023年9月4日之前因疫情等原因暂停营业,9月4日起开始重新营业至今,营业时间已超过6个月。2024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对张书亮进行补充询问调查,张书亮陈述: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觅怡精选酒店是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觅怡精选酒店有一套独立的财务系统,酒店对外也均使用安徽凯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觅怡精选酒店。4月7日,张书亮提供了新办理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至此当事人身份、违法事实、整改情况、相关证据等均已调查确认,本案调查终结。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
2024/4/24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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