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管委成员单位:
《金寨县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经县医管委第十八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县医保局。
金寨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金寨县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紧密型医共体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办〔2019〕9号)文件,为推进2023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康发展,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以监测数据和客观证据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以外部评价和上级考核为考核的主要方式。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
考核对象:医共体牵头医院、乡镇政府,医共体成员单位(含区域中心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村两委及村卫生室站。
考核方式:县医管办负责组织对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考核评估;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考核;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负责对村两委和村卫生室站考核。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采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日常督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域服务能力、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指标。县乡村医疗机构的考核数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医保数据,按照权责发生制,以出院日期统计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院人次计算相关考核指标。乡镇政府的考核数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数据。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
(一)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实行年度考核、月(季)度预考核和通报调度。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和村级。
1.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于2025年4月前完成将考核成绩上报县卫健委。月(季)度考核于次月或次季首月上旬完成并通报。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年度(半年)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年度(半年)考核于2024年7月和2025年4月前完成将考核成绩上报牵头医院。月(季)度考核于次月或次季首月上旬完成并通报。
3.村(居)两委。实行年度(半年)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由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牵头医院
1.考核得分按权重纳入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兑现主要负责人年薪的依据之一。
2.对考核结果第一名的牵头医院或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牵头医院由县医管委予以通报表彰。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明显受到国家、省深化医改或医疗保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且当年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有结余或经审计后当年医共体包干医保基金结余率达到5%以上且基层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16%以上的牵头医院实行“一票晋优”。在医共体医保基金统筹分配、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表彰和倾斜:
(1)考核数据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影响考核的;
(2)单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出现严重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内发生重大交叉感染(5人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或1人以上死亡)的;
(3)医共体内出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因瞒报或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4)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不力被问责的;
(5)因工作落实不力或综合医改指标达不到,导致县政府在综合医改表彰中被否决的。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
1.年度考核成绩纳入2024年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考评(考核办法由县卫健委制定)。同时,按比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成绩。
2.对医共体内年度考核获得前三名的成员单位,授予“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牵头医院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各乡镇考核第一名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授予“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牵头医院对获奖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分别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成员单位给予获奖村卫生室(站)的每名村医3000元奖励。对表彰单位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否决单位不颁发奖牌和奖金,表彰名次不予递补。
3.牵头医院每月召开运行分析会,对成绩靠后的三个成员单位和联系领导及相关科室进行调度。
4.依据月度或季度考核成绩,按比例兑现成员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奖补和工作量绩效。得分90分及以上的100%兑现,得分在60分-90分的,每1分降0.5%,60 分及以下的按得60分的比例发放。牵头医院依据成员单位的月度(季度)平均考核成绩或联系成员单位的月度(季度)考核成绩,按比例本院职工兑现月度或季度工作量绩效。
经年度审计后,医共体包干基金或慢特病按人头付费包干基金实现结余的,全额补发扣减部分。年度考核奖兑现方案根据当年医共体包干基金结余和医疗服务收入结余等情况另行制定。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乡镇卫生院商属地乡镇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结合阶段重点工作制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并对每月(季)或阶段成绩靠后的村卫生室站进行调度,分析问题、指明方向,并及时将考核通报和调度情况上报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
2.月(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医防融合和乡村一体化综合考核成绩,作为拨付月(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相关工作经费的依据。
3.年度(半年)考核成绩作为村医激励资金和年度表彰奖励依据。组织介绍病人到县外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兑现村医激励资金。
(四)乡镇政府和村两委
1.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成绩按一定权重纳入乡镇目标管理制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得分。县医管委根据季度考核成绩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医共体调度会,调度后进乡镇。对年度考核获奖成员单位所在乡镇政府,县医管委授予“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2.各乡镇政府结合阶段重点工作制定村级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并组织考评,每月对成绩靠后的村进行调度,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牵头医院制定当年医共体包干基金结余分配方案时,要向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和村医倾斜。
六、组织实施
县医管委授权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对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的考核调度。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年度(季、月)进行考核调度。各乡镇政府负责考核调度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两委、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兑现相关奖惩。
金寨县2024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
绩效考核指标
一、医共体牵头医院
1.医共体运行指标(50分),由县卫健委负责统计。
(1)总住院率(不含意外伤害、生育、院前检查及转诊二次住院人次,下同)10分。低于区间上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下降0.6个点(月度为0.05%)得6分,其余4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区间下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下降1.5个点(月度为0.125%)得满分。评分区间:12%-15%(月度为1-1.25%)。
(2)县内住院率20分。高于区间下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上升1个点得12分,其余8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高于区间上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上升2个点得满分。评分区间为70%-80%。
(3)肿瘤患者县内住院率20分。达到区间下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上升1个点的得12分,其余8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下限不得分。评分区间为55-75%。
2.医保运行考核指标(50分),由县医保局负责统计。
(1)县域内医保基金支出占比(10分)。达到或超过区间下限得6分,其余4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下限不得分。评分区间:55%~70%,高于或等于70%得满分。
(2)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10分)。达到或超过区间下限得6分,其余4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下限不得分。评分区间:10%~20%,高于或等于20%得满分。
(3)慢特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30分。考核指标和得分根据此项工作考核办法统计后折算。
3.加减分。
(1)加分(满分100分)。受到国家省市深化医改或医疗保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的,分别加3、2、1分。医共体包干基金(不含单次10万元及以上支出和突发疫情增加的基金支出,下同)有结余的或与上年平均相比超支减少的加4分,结余率等于或高于5%另加1分。
(2)减分。医共体包干基金无结余且与上年平均相比超支增加的减3分,超支率等于或高于5%另减2分。违反医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欺诈骗保行为被各级通报的和举报投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实的,每次分别扣2分。特困供养人员(不含经转诊就医人次)市外省内住院每人次减0.1分、县外市内住院每人次减0.02分;精神疾病患者县外住院(不含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况),每人次减0.05分;透析患者县外透析(不含经转诊同意的),每人减0.1分。对未落实转外就医首诊负责制且符合转诊条件应转未转的,投诉经调查核实每人次减1分。
二、乡镇政府2024年考核指标
1.政策知晓率50分。评分区间均为70%-100%,等于100%得满分,低于或等于70%不得分。政策知晓率根据县卫健委、县医保局组织的问卷调查和电话调查结果。
2.肿瘤患者县内住院率20分。达到区间下限或与上年相比上升1个点得12分,其余8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下限不得分。评分区间为50-75%。麻埠镇评分区间为30%-55%。
3.慢特病总额包干付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30分。考核指标和得分根据此项工作考核办法统计后折算。
4.加减分。
(1)加分(满分100分)。医共体包干基金有结余的或与上年平均相比超支减少的加4分,结余率等于或高于5%另加1分,结余率等于或高于10%另加1分。总住院率低于13%或与上年平均比下降1.5个点的,加2分;县内住院率高于80%(麻埠镇高于55%)或与上年平均比上升2个点及以上的,加2分。
(2)减分。医共体包干基金无结余且与上年平均相比超支增加的减3分,超支率等于或高于5%另减2分。特困供养人员(不含牵头医院转诊就医人次)市外省内住院每人次减1分、县外市内住院每人次减0.2分;精神疾病患者县外住院(不含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况)的,每人次减0.5分;透析患者县外透析(不含牵头医院转诊或同意的)的,每人减1分。
三、成员单位2024年考核指标(梅山镇卫生院和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并计算)
1.总住院率10分。低于区间上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下降0.6个点(月度为0.05%)得6分,其余4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区间下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下降1.5个点(月度为0.125%)得满分。评分区间:12%-15%(月度为1-1.25%)。
2.县内住院率20分。高于区间下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上升1个点得12分,其余8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高于区间上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上升2个点得满分。评分区间为55%-80%。麻埠镇评分区间为35%-60%。
3.肿瘤患者县内住院率20分。达到区间下限或与上年平均比上升1个点的得12分,其余8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下限不得分。评分区间为50-75%。麻埠镇评分区间为30%-55%。
4.基层就诊率(20分)。达到或超过下限得12分,其余8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下限不得分。评分区间:60%~90%,高于或等于90%得满分。梅山镇评分区间为30-60%。
基层就诊率=参保居民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药房和个体诊所)门诊人次/县域内门诊(不含县级医院门诊挂号、门诊特病、门诊单病种和特药购药人次)总人次*100%
5.慢特病总额包干付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30分。考核指标和得分根据此项工作考核办法统计后折算。
6.加减分。
(1)加分(满分100分)。医共体包干基金有结余的或与上年平均相比超支减少的加4分,结余率等于或高于5%另加1分,结余率等于或高于10%另加1分。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县内医疗机构总支出比例达到20%或与上年相比增长2个点以上的,加2分。对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及以上(卫健委医政科确认)的,区域中心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每人次分别加0.5分、1分,进修学习加分不超过4分。
(2)减分。医共体包干基金无结余且与上年平均相比超支增加的减3分,超支率等于或高于5%另减2分。特困供养人员(不含牵头医院转诊就医人次)市外省内住院每人次减1分、县外市内住院每人次减0.2分;精神疾病患者县外住院(不含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况),每人次减0.5分;透析患者县外透析(不含牵头医院转诊和同意的),每人减1分。对无故迟发(指跨1个月及以上)职工绩效和迟拨卫生室站(含村医)相关经费的每次减1分;对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及“三合理一规范”存在问题受到各级通报的,欺诈骗保被各级通报的,举报投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