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
根据调查情况,发现物品、场所、人员等依法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提出控制意见 |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内部流程图 |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2日内) |
对物品、场所、人员等进行检测或卫生学评价(三十日内;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
审查(2日内) |
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送达解除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其他相应处理 |
对物品、场所、人员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日) |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办理部门: 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办理地点: 金寨县悬剑山路332号办公楼东侧 |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30日 |
服务电话:0564-7068046 监督电话:0564-7356928 |